玉溪市红塔区大营街镇郭井村农民郭从礼顶风作案,蓄意制造骇人听闻的纵火案,造成7人死亡2人重伤。昨日,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宣判大会,根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定和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郭从礼押赴刑场枪决。
由于生活琐事,现年54岁的郭从礼和同村的郭启桥一家人发生了矛盾。在多次吵闹之后,双方矛盾加剧,积怨日益加深。郭从礼遂心生怨恨,伺机报复。2001年4月15日凌晨2时30分,郭从礼实施他的罪恶计划,带着准备好的胶把钳、铁丝、汽油等作案工具,将铁丝穿在郭启桥家门扣上扭紧,再将汽油倒入郭启桥家屋内并点燃了大火。看到火光熊熊燃起后,郭从礼才逃离了现场。
这场大火将郭启桥的长子郭从成及儿媳、2个孙女,四子郭从田及儿媳、孙子一共7人烧死;三儿媳谢琼英、孙女郭玲雪2人烧成重伤。郭启桥家整幢房屋烧成了灰烬,邻居家的部分房屋及财物也被烧毁。
玉溪市中级法院对此案一审后,5月17日以放火罪判处郭从礼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判决后,被告人郭从礼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均提起了上诉。省高院二审后认为,上诉人郭从礼无视国家法律,为生活琐事泄愤报复故意放火,造成7人死亡、2人重伤和财产重大损失,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了放火罪,且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由于郭从礼的放火行为,给被害人家庭造成极大损失,理应赔偿,但鉴于郭从礼本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因此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上诉理由不予采纳。省高院5月28日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并依法签发了执行死刑命令。(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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