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5月30日讯 48岁的高木香是文盲加法盲,眼见甘蔗跌落在地上沾有“毒鼠强”后,擦了一下,认为没事了,就拿给同村一名4岁男童吃,结果造成这名男童中毒死亡。5月15日,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高木香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2001年1月5日下午,高木香在自己家中洗衣服时,孙女洁洁向其提出要吃甘蔗。稍后,高木香从自家后院拿出一粗一细两支甘蔗,并将粗的一支切成四截,把其中的三截在灶间洗净,准备给洁洁及与她一同玩耍的男童梁梁(1997年8月7日出生)吃。因洁洁坚持要吃两截,在争夺过程中,将其中的两截甘蔗摔落在地,其中一截掉在大门口谷缸旁放有“毒鼠强”药水的碗边,高木香捡起甘蔗后,发现放药水碗附近的地上及甘蔗上已沾有“毒鼠强”药水,就用手捋了捋甘蔗,又在裤上擦了擦甘蔗,认为已将药水擦掉,将该截甘蔗给了梁梁吃。梁拿了这截甘蔗找到奶奶谢某要其切掉甘蔗节,谢某正在切甘蔗时,梁梁突然仰天倒地,四肢抽搐,不省人事。当日下午5时许,梁梁被家人急送至绍兴市人民医院抢救,因病因不明,于18小时后送至浙江省儿童医院抢救。同年1月19日,被害人梁梁结束了他年仅4岁的幼小生命。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梁梁系“毒鼠强”中毒抢救无效死亡。
今年4月6日,检察机关以被告人高木香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梁梁的父亲张永年、母亲杨国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高木香赔偿损失414961.53元(其中精神损失费2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被告人高木香应当预见甘蔗上沾有“毒鼠强”,即使经过捋、擦,吃后仍可能使人中毒,但轻信自己经过捋、擦后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被害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由于被告人高木香的犯罪行为而给被害人家属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被告人高木香赔偿。据此,遂依法判决如下:被告人高木香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高木香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永年、杨国英医药费、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死亡补偿费等合计91776.53元,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履行;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永年、杨国英的其它诉讼请求。(冯伟祥 王霞辉)(华东分社供人民网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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