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外地女子通过报纸的征婚广告结识了大她11岁的男友,两人相识仅一月便非法同居。同居不久男方便将性病传染给女方,加之性格不投,互不信任等原因,双方冲突不断以致闹到走极端的程度。目前,男方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昨天下午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解除原、被告双方的非法同居关系。
经审理查明:现年47岁的本市中年男子王峻,二年前与原配妻子办理了离婚手续。去年12月原告通过一家报纸,刊登诱人的征婚广告,引来现年37岁的外地女子刘苹的应征,双方随即一见钟情打得火热。今年1月1日,王刘开始非法同居,事隔仅4天,刘苹感到下身不对劲。随即王峻到南京市第三医院检验,发现患了性病(支原体感染)。5天后,刘苹也在同一家医院查出患有相同类型的性病。刘苹虽为此吃足了苦头受足了气,但双方经治愈后仍维持同居关系。在此后的2个多月时间里,双方关系一般,后因女方怀疑男方有外遇及性格上的差异,刘王之间不时发生冲突。今年3月,由于王峻出与刘苹分手,引起刘的不满,便将家中煤气打开欲自杀,后被原告及时关闭才未酿成大祸,为此双方矛盾进一步加剧。
前不久,王峻以双方性格不合、缺乏相互信任为由,向鼓楼法院提出解除与刘苹的非法同居关系。审理过程中,刘苹同意与王峻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但认为现已被王峻传染上性病,要求王给付二年的医疗费共50000元。因双方各持己见,致调解无效。另据法院查实,本案在诉讼期间,王曾分二次主动给付刘10000元。
法院认为:原、被告的同居关系非法,现原告要求解除与被告的非法同居关系,且被告亦同意解除,法院应予准诉。原、被告在同居期间无财产争议,考虑到原告已给付被告10000元,故被告要求再给付40000元的主张,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审理此案的法官告诫人们:通过媒体征婚一定要慎之又慎,在互不深入了解的情况下便草率行事,办理结婚手续或非法同居,弄不好双方都要吃大苦头,本案是一个典型的例证。(当事人为化名) 刘坤 李自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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