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邮件 搜索 短信 聊天 导航
上移动梦网,赢手机大奖。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征婚不慎又非法同居 染上性病才后悔不已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5月31日05:20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 一外地女子通过报纸的征婚广告结识了大她11岁的男友,两人相识仅一月便非法同居。同居不久男方便将性病传染给女方,加之性格不投,互不信任等原因,双方冲突不断以致闹到走极端的程度。目前,男方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昨天下午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解除原、被告双方的非法同居关系。

  经审理查明:现年47岁的本市中年男子王峻,二年前与原配妻子办理了离婚手续。去年12月原告通过一家报纸,刊登诱人的征婚广告,引来现年37岁的外地女子刘苹的应征,双方随即一见钟情打得火热。今年1月1日,王刘开始非法同居,事隔仅4天,刘苹感到下身不对劲。随即王峻到南京市第三医院检验,发现患了性病(支原体感染)。5天后,刘苹也在同一家医院查出患有相同类型的性病。刘苹虽为此吃足了苦头受足了气,但双方经治愈后仍维持同居关系。在此后的2个多月时间里,双方关系一般,后因女方怀疑男方有外遇及性格上的差异,刘王之间不时发生冲突。今年3月,由于王峻出与刘苹分手,引起刘的不满,便将家中煤气打开欲自杀,后被原告及时关闭才未酿成大祸,为此双方矛盾进一步加剧。

  前不久,王峻以双方性格不合、缺乏相互信任为由,向鼓楼法院提出解除与刘苹的非法同居关系。审理过程中,刘苹同意与王峻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但认为现已被王峻传染上性病,要求王给付二年的医疗费共50000元。因双方各持己见,致调解无效。另据法院查实,本案在诉讼期间,王曾分二次主动给付刘10000元。

  法院认为:原、被告的同居关系非法,现原告要求解除与被告的非法同居关系,且被告亦同意解除,法院应予准诉。原、被告在同居期间无财产争议,考虑到原告已给付被告10000元,故被告要求再给付40000元的主张,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审理此案的法官告诫人们:通过媒体征婚一定要慎之又慎,在互不深入了解的情况下便草率行事,办理结婚手续或非法同居,弄不好双方都要吃大苦头,本案是一个典型的例证。(当事人为化名) 刘坤 李自庆

  点击此处发送手机短信将此条新闻推荐给朋友
    订手机短信顶级新闻重大时事世界焦点早知道


发表评论】【时事论坛】【关闭窗口

新 闻 查 询


分 类 广 告
  • 1.8元租别墅办公
  • 分期付款三日提车
  • 孟根乌苏 买一赠一
  • 脚臭 鞋臭?
  • 平价租售商品房
  • 平安保险公司招聘
  • 分类广告刊登热线>>


     新浪推荐
    新浪网隆重推出手机短信顶级新闻服务
    动漫迷总动员--首届网络闪光动画大赛!
    透视两性:男人的一夜性与女人的一夜情
    来星座频道解读命运密码 把握爱情脉搏!
    2001高考专栏全新推出 600所高校一网打尽!
    订阅手机短信NASDAQ最新行情
    中国队第7次冲击世界杯
    GlobalEnglish 三个月练就流利口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 网站律师

    Copyright © 1996 - 2001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