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五月三十日电(记者朱大强)由中国政法大学律师学研究中心和《中国律师》杂志社共同举办的“《律师
法》修改与完善理论研讨会”今天在此间举行。
据悉,《律师法》颁布实施五年来,对于推动中国律师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
不断深入和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律师法》也显露出一些不适应形势发展的地方。与会代表就律师的执业条件、律师的权利
、义务、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律师的管理体制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为《律师法》的修改完善进行了理论探讨。
中国政法大学律师学研究中心的青年学者陈宜副教授在研讨会上作了《论〈律师法〉修改与完善》的主题报告。她说
,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对律师的权利作了规定,其中阅卷权、调查取证权、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障权在律师的权利体系中有着
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这些重要权利在《律师法》中没有得到应有的体现,并且缺乏相应的保障措施。上述内容作为保障律师
执业的基本原则,《律师法》中应有所体现。
对于律师事务所的形式及其管理问题,陈宜指出,经济学家厉以宁曾呼吁,中国律师业要加大改革力度,适应中国加
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面临的竞争,律师所制度还要不断创新,如创办有限合伙所,以此解决律师所的融资问题,扩大律师所规模
;创办个人独资所;推行公司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模式运作,在中国建立起有知名度、有影响、可持续发展的大型律师事
务所。
陈宜说,展望未来,中国的律师业仍将有一个长时间的向上发展的过程。为适应这一发展,需要我们根据中国的实际
和参照其它国家先进经验,勇于创新,不断探索。
来自国家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以及部分律师事务所的专家学者参加
了今天的研讨会,《中国律师》杂志社总编刘桂明主持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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