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被告人李科惠“包二男”、雇凶谋杀亲夫(未遂)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科惠、王顺贵、王顺高犯故意杀人罪,均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由三被告人连带共同赔偿被害人沈春礼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李科惠、王顺贵、王顺高均系会泽县人。李科惠与其夫沈某夫妻关系不好,经常发生吵闹,李对此怀恨在心,遂产生报复杀害沈某的恶念。1999年以来,李科惠与王顺贵通奸后,李便要王帮助找人杀害沈某,2000年4月的一天,王顺贵、李科惠一同前往昆明,由王顺贵找其堂弟王顺高帮助找人杀害沈某。之后,李科惠、王顺高多次策划杀害沈某,李将50000元人民币交给王作为除掉沈某的酬金,并将沈某的照片及姓名住址写给王,同时将沈某的住房钥匙交给王供作案时使用。被告人王顺高便于2000年9月28日晚潜入沈某的住房,待沈某入睡后,王用事先携带的胶锤及铁钻猛击、刺沈某的头部等处,沈某惊醒后反抗与之搏斗并大声呼救,王怆惶逃离沈家,被闻讯赶来的邻居堵在楼道内,狗急跳墙的王便从三楼上跳下摔伤,被邻居当场抓获。李科惠、王顺贵也相继落入法网。柏立诚(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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