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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窃电金额高达28.4万元 陕西渭南一“电耗子”被判1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5月31日15:19 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东方)昨日,记者从省打击窃电犯罪办公室获悉,近日渭南市人民法院对一大肆盗窃国家电力资源的“电耗子”进行了严判,“电耗子”侯作动以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8万元。

  侯作动于1994年4月开始担任渭南临渭区三张乡中张村电工,任电工后,他了解到调换互感器可以窃电,遂产生了窃电的念头。1995年3月的一天晚上,侯携带一套互感器(经检测比率为400/5),以村里台式互感器(比率为150/5)坏了为理由,让村里原电工王某帮助其调换互感器。侯将原来互感器上的铭牌拆下来,粘贴到他带来的互感器上并装好。以此方法,侯大肆窃电,直至1998年2月他不再任电工时止,共窃电583113千瓦时,盗窃价值达28.4万多元,侯个人获赃款8.3万多元。1999年6月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将其逮捕,但侯潜逃到外地。2000年12月4日,在经过一年多的潜逃以后,侯自动到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2001年3月底渭南市人民检察院以犯盗窃罪对侯作动提起公诉。

  日前,渭南市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被告人侯作动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8万元。对此案的判决,省打击窃电犯罪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几年我省窃电犯罪日益猖獗,对窃电犯罪分子的重判严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遏制窃电犯罪的作用。

  又讯 据介绍,目前窃电犯罪的手法已越来越隐蔽、越来越现代化,为更好地打击窃电犯罪,维护良好的供用电秩序,省打击窃电犯罪办公室希望广大群众就身边发现的窃电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白天(029)2251935、7403671、7402640、2224240转2645;举报人也可亲自到西安环城南路安东街2号的省打击窃电犯罪办公室举报。对于举报者,该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将采取严密的保密措施,举报凡经落实,将根据追回的窃电金额给予举报者一定比例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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