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高志熙 记者刘树鹏、李家伟)5月28日记者从沧州市巡警支队获悉,有5名在盐山县孙金庄“承亮”磨光厂的河南打工妹从所在工厂“逃跑”,老板闻讯后追到沧州郊区要带5人回厂,就在双方拉扯时,旁观群众报警。该支队接报后巡警迅速出动,将5女2男带回队里询问情况。5月30日记者从沧州市劳动监察大队获悉,他们已对此事立案调查,并已经采取了初步行动。
据了解,这5名打工妹是河南省柘城县人。今年3月柘城有人招工,说是去盐山县一个磨光厂打工,管吃管住,按件计酬,5名女孩和其他30余名当地女孩一起来到了盐山县孙金庄刘承亮办的“承亮”磨光厂打工。让她们没想到的是,在这里她们遭遇到了诸如延长劳动时间、拖欠工资等不公正待遇。据她们说,她们每天在厂里从早晨6时开始工作,中午12时半吃饭,吃完饭又要干到晚上8时或10时。工作又脏又累,工资又一直拖着,所以有人产生了回家的念头。5月26日工厂停电,晚上来电后她们就开始干活,一直干到凌晨,这5名女孩趁人不备一块儿跑了出来,步行了三四个小时走到盐山县城,然后搭上了去沧州的车,到沧州后她们来到小代庄路口等待去河南的车。谁知过了没有多久刘承亮就带人追了过来。
公安机关安排好了5位打工妹的食宿,并迅速将此案通报给了沧州市劳动监察大队,监察大队大队长徐国辉带领工作人员展开了调查。经初步调查,刘承亮与5位打工妹未签订用工协议,属非法用工。存有强迫工人加班,拖欠工人工资,非法雇用童工等问题。监察大队责令刘承亮当即拿出1000元钱给5位打工妹作路费,同时责令刘结清5位打工妹的工资;还责令刘马上通知厂里的其他工人,愿意离厂的,马上结清工资让其离厂,不愿意离厂的,要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同时要求如果厂里的工人中有童工,要马上无条件地与其结清工资送回原籍。但截至5月30日上午10时半,记者结束在沧州市劳动监察大队的采访为止,刘承亮尚未给监察大队反馈任何信息。另据记者了解,5名打工妹已在当地巡警的帮助下坐上了返家的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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