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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市政府乱收费 湖北襄樊一市民招来种种议论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6月01日10:06 南方网-南方周末

法治夏刚立志“打乱”

  为了告襄樊市汉江一桥乱收费,该市40岁的市民夏刚成了当地的名人,但付出了代价:妻子曹平极力反对他做这个“名人”,他们最终离婚。

  离婚是在今年3月9日。此前两天,曹平从《楚天都市报》上看到一则消息“襄樊一市民状告市政府”,顿时气不打一处来————“一市民”就是她的丈夫夏刚。就在一个多月前,夏刚还对她信誓旦旦地说“不告”。

  夏刚告的是襄樊市政府“乱收费”。1999年,湖北省政府明令撤并襄樊市汉江一桥收费站,但襄樊市至今无动于衷,市民对此怨声载道。

  “别人出得起这5块钱,就你出不起!”曹平对夏刚说。

  曹平承认,两人离婚并非感情不和。在夏刚最不顺的时候,她接受了夏刚的求婚。曹平最担心的是夏刚的举动对孩子的影响;夏刚告的是市政府,她自己恰恰又在行政单位工作。

  曹平说,老百姓过日子不图升官发财,只图个平安清静。夏刚知道自己没有尽到做父亲、做丈夫的责任,“没离婚时就跟离婚差不多”,他整天忙着查资料,会律师,见记者,极少顾家。离婚是夏刚先提出来的。

  夏刚已经明确了今后要走的路:“王海打假,我打乱(收费)!”

         告状

  夏刚于去年11月向襄樊市中级法院递交“汉江一桥案”诉状,哪知立案庭一名法官当场就说,“你告政府,叫我们咋办?”

  一个多星期过去了,夏刚没有接到是否立案的通知。于是夏刚找市政府、市政法委、市人大,又找省政府信访办、法制办,直到今年2月,夏刚去了一趟武汉,在湖北省高院立案庭一位法官的关照下,才得以立案。

  在夏刚的告状历程中不仅有阻力,还有诱惑。在告襄樊电信公司一案中,有人找上门来想私了此事,一出手就是几万元;告市政府违法收过桥费,不断有各种关系找上来:“夏刚,别告了,有什么要求你说吧。”

  夏刚不为所动,敲诈绝不是他的初衷。“打铁先要自身硬,”他说,“我这么做了,怎么向关心我的新闻媒体和襄樊市民交待?”“有人说我是鸡蛋碰石头,我碰破不回头!”记者与夏刚联系时,发现他的手机号码很好记,尾数正是“315”,当时就感到可能有特别寓意。果然,这是夏刚专挑的一个号码,表明了他维权的决心。

  个子不高,但很结实,大嗓门,直言快语,话音常带一点激动,待人接物风风火火,是夏刚给人的第一印象,谁能想到他已进入不惑之年?

  夏刚虽然下岗,但他头脑活络,结交甚广,做点生意比上班更赚钱。这年发生的两件事让他选择了另外一种生活。另一种生活

  第一次,他找来市里的电视台,曝了儿子所读学校一光。那是“六一”前夕,学校发给每名学生一套校服,收费48元。夏刚发现,校服布料又薄又稀,没穿两天就抽线。他调查得知,一套校服成本“只有5元”。想到一年多时间儿子被要求买了三套校服,还有一年到头交不完的“豆奶费”、保险费、电教费、捐款……

  夏刚气愤不已,便捅到了电视台。电视台一连几天做专题报道,校方狼狈不堪,向每名学生退还20元钱。

  第二次夏刚将襄樊电信公司告上了法院。1999年,湖北省明文规定要在用户自愿前提下开办话机代维费业务,但襄樊电信公司却强制收费,2000年9月,夏刚将电信公司告上法庭。结果,法院判决返还夏刚代维费18元。

  同时,电信公司立即停止强收该费。有人测算,仅此一项,在襄樊地区即减少乱收费数百万元。

  夏刚说,现在方方面面的乱收费现象层出不穷,老百姓早就看在眼里怒在心头,但就是少有人站出来说“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逆来顺受”,“真是又可怜又可气!”

  夏刚挺身而出,但他马上发现,这种告状生活充满着阻力和艰辛。

  在“校服事件”中,让媒体曝光是他计划的第一步,他还准备把学校告上法庭。结果电视台的连续报道还没有结束,儿子的班主任老师就登上家门,找到曹平,哭哭啼啼地诉说事件的“恶劣影响”,请求夏刚手下留情;与此同时,儿子有一天放学后哭丧着脸对他说,“你害人,你把电视台搞来曝了我们学校的光,害得老师罚我的站。”听着儿子的话,夏刚把已经写好的状纸搁下了。“有时候感到做一点事真不容易,人都有七情六欲,要照顾的关系太多。”

  夏刚的几桩“公案”经当地媒体报道后,招来了种种议论。夏刚的前妻曹平对此感受颇深。“做点什么不行,干嘛与政府过不去,闲着没事干————说风凉话的特别多。”

  然而,夏刚感受到的却主要是民众的鼓励与帮助:打的司机不收钱,律师提供法律援助,陌生人赠送通讯工具……

  他说他心中始终充满着一股暖流。

  夏刚的举动得到了广泛好评,也赢得了包括他的对手的尊敬。“民众权利意识的觉醒,是建构法治社会的一个重要部分,要提升社会法治水平,必须有一批像夏刚这样的人。”襄樊市联帮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小堪说。李在夏刚诉电信公司一案中,担任被告一方的代理人。

  联帮所的另一位律师贾守辉及襄樊市政府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律顾问都表示,夏刚的举动的意义不在于官司的输赢结果,而在于他参与行动本身。往事和将来

  谁能想到,夏刚曾犯过法、服过刑呢?对过去的灰色经历,夏刚毫不讳言。

  1981年,20岁的夏刚因犯罪被判刑五年。夏刚的青少年时代在文革中度过,“那时是学黄帅打老师,学张铁生交白卷,打、砸、抢、偷都来”。在夏刚看来,那次失足几乎是必然的。

  夏刚出狱后几年内,卖过早点,摆过烟摊,经营过小百货,这段时间里,社会物质生活日益丰富多彩,而他又囊中羞涩,他“徘徊过很久”。

  夏刚走过了从犯法到学法、守法、用法的过程。

  “法律难道专门是治老百姓的,我犯过法,我服罪,假如政府违法,法律就管不了吗?”夏刚说小时候他就对一个现象不服气,“小孩摔破了碗就要挨打,大人摔破了碗啥事也没有,这公平吗?”  

  夏刚很固执。他一再重复一句话:“碰到不平事,你也不敢说,我也不敢告,正义哪里伸张?社会如何发展?”

  夏刚年迈的母亲说,四个孩子中,夏刚小时候是挨打最多的。“从小性子急,犟,老师天天告状。”

  离婚后的夏刚与母亲住在一起,房子建于1970年代初,不足50平米,昏暗狭窄。尽管生活艰难,但在“事业”上,夏刚已有了一些成就感。

  他说通过打官司学到了很多知识,接触了一批“高层次”的朋友,也了解到了另一种生活方式。

  “以前看到书头都是大的,更莫说买书看了”,说着,夏刚从他随身携带的皮包里拿出几本书:《中国公民,你有哪些法律权利》,《消费者权益法律百问》……

  其中一本书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夏刚说,学习其他书是为了解自己的权利,这本书是用来约束自己的。现在他走上了依法维权的道路,做什么事都要检点,防止授人以柄。

  5月下旬的一个晚上,夏刚带记者到曹平的住处。这是他俩曾经的家。离婚后孩子和房子都归曹平,夏刚什么也没要,尽管曹平想让他带走一些钱。谈到往事,情至深处,曹平不停地擦眼泪,快言快语的夏刚也变得一言不发。

  夜已深,孩子熟睡,夏刚起身,头也不回地离开他昔日的家。本报记者黄广明文/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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