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深圳讯(记者康海峰)业主在居住小区被杀,收取管理费的物业公司是否也负有相应的责任呢?昨天下午,深圳市罗湖区开庭审理了全国首例被害人家属状告物业管理公司一案,并当庭一审判决深圳市深业物业管理公司向被害人家属赔偿10万元。
1995年,死者明某购买并入住深圳市福田区笔架山庄房屋及固定车位一个。
从死者同其家人入住后至今,笔架山庄均由被告作为物业管理单位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死者每月均按时向被告交纳管理费172元、本体基金25.8元、车位管理费100元。
1998年4月4日晚,死者明某被罪犯黄珂、冯俊杰抢劫、杀害于笔架山庄3栋104房。
案发前,被告在山庄前门(西门)及后门(东门)均设置了保安岗亭,可后门却无人值守。罪犯冯俊杰于1998年3月30日夜从后门进入笔架山庄。当时,后门根本无人看守。
案发时,3栋104房尚无人购买,一直空置,房内钥匙均在被告处保管。从1998年3月30日夜至4月4日晚10时许,黄、冯在104房内潜伏达4天之久,其间冯俊杰还多次外出购买食品,而被告对陌生人进出均未察觉。
同年4月4日晚10时20分,57岁的被害人明某驾奔驰车从外回到其在笔架山庄3栋的住处时,被罪犯黄珂持刀、冯俊杰用乙醚挟持进104房内,被抢去钱物并遇害。
原告认为,明某及其家人搬入笔架山庄后,同被告之间已形成了物业管理服务关系。而被告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过程存在诸多过错,导致了抢劫、杀人案的发生,严重侵犯了明某作为消费者的权益。
为此,原告要求判令被告支付丧葬费、原告差旅费及教育费损失,赔偿明某被抢劫财物损失,赔偿明某工资、岗位股股金收入损失等共计人民币216万余元。
原告对判决表示满意。被告则在庭后表示不服一审判决,将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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