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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吸烟身心受伤害可状告烟草商和广告商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6月01日11:3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北京6月1日消息:在“世界无烟日”和“六一儿童节”到来之际,由来自全国5省市的律师组成的阵容强大 的律师团,准备接受未成年人的委托,对国内外烟草商和烟草广告发布商提起集团诉讼,要求他们对因吸烟受到身心伤害的未 成年人进行赔偿。

  据法制日报报道,受到起诉的烟草商和广告商最有可能是有违法发布烟草广告行为者和违法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行为 者。

  大量证据表明,儿童及未成年人易受烟草广告的影响,烟草广告把吸烟与成功、放松、体育运动、成熟、时髦等联系 在一起,对未成年人构成了误导。

  据牵头的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介绍,律师团的代理工作是免费的。原告必须是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由其监 护人将书面申请递交律师事务所,同时提供未成年人吸烟的数量、品牌、时间等证明。

  目前,律师团正加紧进行取证工作。他们呼吁社会各界重视未成年人吸烟问题,向律师提供烟草广告的照片。

  谈到起诉的法律依据,这位负责人介绍,首先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的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服 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在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吸烟的问题上,烟草的生产、经营和广告发布等单 位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研究显示,从未成年时期开始吸烟并终生不断的人,将有一半最终死于吸烟。

  据调查,我国15—19岁的青少年的吸烟率为9.66%。当前,我国每年100万的死亡人群中,有3/4死于 烟草所致的疾玻按现有趋势,到2020年,我国每年将有200万人因吸烟而死亡。

  据悉,一些孩子的家长已陆续与律师取得了联系。

  除了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另外四家律师团成员单位是:广东振华威律师事务所、广西金虹律师事务所、安徽正一律 师事务所、河北鑫望律师事务所。(万学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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