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清华)近日,在西丽塘朗工业区的一家外资纺织厂,一名毕业于某高校的女厂长助理因所穿裤子与厂方生产的面料相似而被男保安员强令脱裤检查。
当事人吴小姐5年前大学毕业后,南下深圳打工。去年下半年,她应聘到这家外资纺织厂。3个多月前,她被提拔为厂长助理。吴小姐说,5月26日上午9时许,她像往常一样正坐在办公室里处理案头事务,厂里一位名叫高亮的保安走进来问她:“你穿的这条裤子是不是偷厂里的面料?”吴小姐连忙解释说,裤子面料是自己从南油海润公司展销厅买的。但这名保安坚持认为吴小姐这条裤子跟厂里生产的面料有些近似,一定是偷厂里的。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这名保安竟强令吴小姐当场脱下裤子,由他拿回去调查。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吴小姐最后含泪提出了一个“折衷”的办法,即自己回宿舍脱下裤子,这名保安表示同意。
拿到吴小姐的裤子后,保安又把吴小姐的宿舍翻了个底朝天,又顺手拎走吴小姐的另一条裤子,连句道歉话都没说,怏怏而去。
5月30日,刚刚从海外归来的女老板了解事情原委后,于当天晚上将吴小姐邀至办公室。她表示,保安员的做法欠妥当,并亲手退还了吴小姐的两条裤子。吴小姐说,老板的坦诚态度令她感动,但是两名保安却始终不肯认错,令她气愤不已。
有律师认为,《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纺织厂保安没有权利搜查当事人宿舍。当事人有权利要求对方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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