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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年农民暴亡尸检一拖再拖40天才得解剖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6月01日14:12 南方网-南方日报

  4月1日下午,38岁的阳江市阳东县合山镇东河村村民黄流允(又名黄正柱),因病到乡村医生陈锦华处求医,打针、吃药后,于当晚12时许猝死。这究竟与医生的用药有无直接关系呢?因为种种原因,死者的尸体直到5月11日才得到解剖,确切死因至今仍未确定。记者为此到阳东县作了实地采访。

  屈义兰:丈夫死得蹊跷,尸体40天才得解剖

  在黄流允家那栋简陋的土砖楼里,死者妻子屈义兰抑制不住哀伤,抽噎着向记者讲述事情的来龙去脉;她年迈的婆婆和两个未成年的儿子孤苦无助地看着我们……

  我丈夫长得高高大大,身体很健康,平时靠在合山镇骑摩托车搭客谋生,我和婆婆、两个小孩,就靠他的微薄收入生活。听他那天晚上回来讲,下午5点多沙尘飞到了眼睛里,觉得眼睛不舒服,为了方便,就到离镇不远的陈锦华家看病。陈锦华给他打了针,并开了3剂药给他。他晚饭后冲了凉,吃了药,即躺下睡觉。到10点30分左右,就全身发冷、抽搐,还连称躺在身边的我不是他的妻子。他的3个兄弟闻讯赶回家,怀疑是陈锦华治疗不当引起的,正准备出门找陈锦华时,我丈夫已经死亡。

  4月2日天刚亮,我们就到陈锦华家讲了此事,并要求他给个说法。陈锦华知道此事非同小可,便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上午8时多,派出所与县公安局的民警赶到现场,把我们和陈锦华劝开。然后,民警们查看我丈夫的尸体,现场拍了照片,录取了我们和陈锦华的口供,通知我们当天把尸体运送到火葬场。当时,我们就要求当天解剖尸体,查出死因,看是不是陈锦华的治疗不当导致了我丈夫的死亡———因为陈锦华家门口并没有挂诊所的牌子,他的屋里也没有挂行医执照;当时,我还听到民警们问他有没有行医执照,他说:“我都67岁了,哪还有行医执照。”县公安局民警带走了我丈夫吃剩下的药和处方,并说没有法医就走了。

  听说此事主要由县卫生局处理,我们当天又去卫生局反映情况。此后,我们或上门,或打电话,向卫生局了解情况。在尸体还没有解剖的情况下,就有人断言我们的官司打不赢;也有人对我们比较热情,说问题肯定能得到公正的解决。但是后来,我们一会儿听说卫生局要公安局法医解剖,一会儿又听说公安局推给了检察院,最后又听说检察院推回给公安局。就这样,直到5月11日,我丈夫的尸体才得到解剖。现在,鉴定结果还没有出来,我们还不知道丈夫究竟为啥突然死亡。这两个月里,从县到市,从市到省,该去的部门我都去了;为了解决经费,我把丈夫生前7000元买的摩托车卖了4000元。腿都快跑折了,钱也花了不少,始终没有结果。

  卫生局:已经尽力,但关系难以协调

  因为阳东县卫生局的主要领导都不在家,曾参与过事故调查的医政股股长杜浦又生病请假,以下介绍,综合了杜浦的书面报告和一直参与调查的药政股股长林举鸿的叙述———

  首先,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调查,黄流允生前的症状,双方的说法略有出入。陈锦华医生的说法是,黄流允当时找他时,自称头痛、头晕、作呕,曾在东河村一个医生处取药,吃了两天也不见效。陈锦华当时看到病人双眼巩膜充血,判断说是“红眼病”,便给他打了针,开了药,不料病人后来却突然死亡。 黄流允死后的整个处理过程是:4月2日,死者家属到卫生局口头报案,然后回家写书面材料。3日,卫生局组织人员到合山镇派出所了解情况,并找陈锦华和死者家属分别谈了话,把一些材料带回。4日,死者家属来卫生局做了记录,有关人员口头向家属解释必须进行尸体解剖,才能找出黄流允的真正死因。

  6日上午,卫生局召开阳东县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会议。经认真讨论,一致同意进行尸体解剖,探查死因,并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当事双方于9日上午到卫生局,办理解剖手续。

  经过调解,死者家属和陈锦华家属于9日上午签订了同意解剖的协议。当天下午,卫生局即委托阳东县公安局派出法医进行解剖,公安局当时同意受理,并安排了解剖时间。约一周后,法医在死者家属、杜浦股长和林举鸿股长的陪同下,前往殡仪馆准备对尸体进行解剖时,却意外得知殡仪馆因为疏忽,忘了提前为尸体解冻,致使当天无法解剖。

  更意外的是,4月19日,阳东县公安局突然又说,按照有关规定,他们不能同意受理解剖事宜。卫生局只好向有关领导反映了这一情况,请求出面协调关系,尽快处理此事。

  4月23日,卫生局向阳东县检察院反映情况,委托检察院法医解剖尸体。但检察院说自己没有法医,并于当天委托阳东县公安局派法医解剖。

  5月10日,在迟迟未果的情况下,林举鸿通过广州的“114”台,查询到了中山医科大学的电话,请求他们派专家前来做医学鉴定。下午,中山医科大学即答复同意。

  5月11日,中山医科大学的罗斌教授带领3个助手赶到阳东县,从中午1时30分干到3时30分,对尸体进行了解剖。次日,罗斌教授带着采集的10多种样片回广州化验。5月22日下午,林举鸿打电话给罗教授,询问结果。接电话的人说罗教授牙痛去治疗了,一时找不到。所以,黄流允的死与陈锦华医生到底有没有关系,谁也不敢断定,只有等专家的鉴定出来以后,才能分清责任。况且,陈锦华是有行医执照的,有效期从1996年12月28日到2001年12月28日。只不过他是在本镇的高罗村卫生站分站工作,下班回到在东河村的家里给病人看病。

  公安局:按照有关精神,此事不在管辖范围

  为什么阳东县公安局当初答应派出法医做尸体解剖,后来又不同意了呢。记者费尽周折,查询到了阳东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冯大盛的电话,对他进行了电话采访。冯大盛的解释是:他当初签字同意受理,是因为不知道有关政策。后来,阳江市公安局说这种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不应该由公安局受理,医疗事故只有卫生局和检察院才有权处理。所以他只能按照上级的指示去做。

  当时,阳东县公安局交给杜浦一份文件,即1999年10月28日印发的《广东省公、检、法、司、卫法医学检验鉴定工作职责范围的规定》。可见,阳东县公安局是指文件里有相关规定说明解剖黄流允的尸体不是他们的管辖范围。但记者在该文件中看到,“公安机关法医学检验鉴定工作职责范围”第四条明确规定:对死因不明的尸体的检验鉴定。

  检察院:我们没法医,阳江检察院也没有

  按照冯大盛的说法,阳东县检察院负责处理此事的是副检察长阮积荫。在电话里,阮积荫的解释是:不但县检察院没有法医,连阳江市检察院也没有法医。所以我们只好委托县公安局,他们的法医才可以到场鉴定、解剖。但当时公安局答复说,他们仅有的两个法医,一个生病住院了,另一个无权解剖。请示上级,上级认为此事不归公安局管理,所以,此事就拖了下来。

  记者在上述同一份文件中看到了“人民检察院法医学检验鉴定工作职责范围 ”,其第十条规定:对医疗责任事故造成死亡、伤残,需要查明原因的尸体、活体和法医物证的检验鉴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查明医疗事故造成死亡、伤残的原因。

  就在记者结束采访前,屈义兰对记者说:你们找不到陈锦华,是因为他怕负责任躲起来了。不管我丈夫的死是否与陈锦华的治疗有直接关系,就像专家讲的那样是医疗事故也好、是医疗事件也罢,总得让我们弄个明明白白吧;但有关部门对尸体解剖、鉴定拖了近两个月。林举鸿则说,专家初步尸检发现,死者心脏轻度肿大,前降支梗塞2·5厘米;不过,这是否是导致黄流允猝死的原因,还很难说,一切要等专家的鉴定。他会尽力催促专家尽快拿出鉴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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