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记者杞民)西安市一位下岗工人1998年与长安县杜曲镇西韦村签订了50年的土地承包合同,但自从该村选出新领导班子后,他连续遭遇到不公正对待:先是在去年末被村民伐去自己的大树,接着于近两月前被村里违约断掉家里的电,他遭受了严重财产损失。
王养谋原是西安市第一汽车运输公司的职工,他于1998年4月7日和长安县杜曲镇西韦村签订合同,承包了该村一块面积为2亩多的非耕地,约定承包期50年、承包款2万元整,西韦村的义务之一是:保证承包方的电源到位,并在用电方面给予承包方村民待遇。同期,王养谋购买了原村长寇小宝位于该承包地上的房屋,并取得屋旁5棵白杨树的所有权。
1999年,西韦村选出了新的领导班子,王养谋感到,自己欲继续履行合同的压力增大了。去年末,西韦村进行电网改造,村民每家只交纳150元,但王养谋被要求交300元,他依据合同条款拒绝了多出的150元。不久,村民砍去了他门前的5棵大树。今年3月2日,就西韦村侵犯自己合法财产的事,王养谋向长安县法院提起诉讼。就在法院调查审理期间,村里又于4月5日断掉王养谋家的电。当时,王养谋地里1600余株苗木刚发芽,急需用水泵抽水灌溉。王养谋多方奔走,但是村里始终没恢复供电。终于,这些苗木现在大都枯萎了。
5月29日,记者采访了该村党支部书记邹养养。据他介绍,村里砍去王养谋的树是为便于架设电线;要求王养谋比村民多交150元电网改造费,是经过村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的。对于记者提出的合同载明在用电方面给予王养谋村民待遇的问题,他的解答是:该合同是由上一任村长与王养谋签订的,自己不了解详情。
5月28日,长安县法院做出民事裁定,要求西韦村立即给王养谋家恢复供电。但直到记者昨晚7时发稿时止,裁定依然没得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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