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建刚 毛光勇)长春市台联公司乾安支公司经理吴某,依照
购销合同发送给安陆市荣强粮油有限公司的118吨高粱,24日下午2时许到达安
陆火车站,一个多小时后,对方控告产品不合格要求赔偿的诉状就到了吴某手
中,而诉状上陈述的交货日期却是5月20日。
遭遇与吴某相似的还有黑龙江客商王某。不同的是,后者卖的是玉米,货
到安陆的时间是本月18日。
接到投诉后,记者于5月30日赶至安陆见到了这两位客商。据王某称,他从
中华粮食网上查到了荣强公司收购大量玉米、高粱等农副产品的信息后,于4月
底与该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本月18日,王发出的一车皮60吨玉米到达安陆站,
被该公司验收入库。3天后,一份由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表明,这批玉
米质量不合格,王被追究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身居异地的王某被迫接受了
对方提出的调解协议,8万多元的货最后只卖了2.8万元。
本月24日,吉林客商吴某发出的两车皮118吨高粱到达安陆站。下午2时
30分左右,吴某刚办好提货手续,近20辆农用拖拉机已经等在车站,被荣强公
司雇请的搬运工打开车厢铁门,不由分说将高粱运上拖拉机。吴见情况不妙,
拼力阻拦,但仍有40多吨高粱被对方运到他们租赁的仓库中。
当天下午3时30分左右,吴收到荣强公司状告吴所在公司的民事诉状和应诉
通知书,诉状上称,这批高粱“大量霉变,水分超标”,要索赔合同总金额
20%的赔偿金计约5.7万元。
吴某愤怒地说:“我就是倾家荡产也要揭穿这个“骗子公司”的合同陷阱,
以免他人再上当受骗。”
在火车站租借的仓库内,吉林客商手捧高粱在向记者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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