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专稿/陈宝报道 因乘客拒付车费而引起的司机与乘客之间的纠纷在本市经常发生。争执一起,往往唇枪舌剑,互不相让。记者发现,要减少此类冲突的频发,乘客与运营方都有各自的“盲点”要消除。
何时可拒付车费应明示
市出租车和公交车分别在各自的“管理条例”内对乘客何时可拒付车费作了具体和明确的规定。同时,部分出租车公司也有自己制定的乘客遇到何种情况可以拒付车费的承诺。但目前这些规定和承诺在出租车内很少公开显示。公交则更少有车辆在车厢内对有关规定进行文字昭示。乘客呼吁,规定最好能贴出来,免得到时争论不休。
投诉比“私了”好
乘客要求“拒付”遭到驾驶员拒绝后当然应据理力争,但相持不下时就应讲究“策略”。方法是先付掉车费,然后到出租车企业投诉。在事实清楚的情况下,纠纷可得到妥善解决。据记者从强生、大众、锦江、农工商四大公司了解,乘客依据有关承诺和规定,以投诉方式讨回公道的成功率和满意率远远高于与司机的“私了”方式。
司机对规定应熟记
记者日前在一处驾驶员用餐点询问了正在用餐的5家出租车公司的10位驾驶员,没有一位驾驶员能完整答出“出租车条例”所规定的乘客可以拒付车费的3种情况。更出奇的是,一家公司近日刚公布了8项承诺,但这家公司的一位驾驶员对此全然不知。
点击此处发送手机短信将此条新闻推荐给朋友
订阅手机短信顶级新闻每天得新款手机大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