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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6月10日起将实行新《暂住证》管理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6月04日16:39 中国新闻网

  中心网北京6月4日消息:北京市公安局今天发出通告,从6月10日起,将在全市实行新的《暂住证》管理办法。

  通告规定:外地来京人员应当在来京后三日内,按规定办理暂住登记。其中,年满16周岁,拟在京暂住一个月以上 或从事务工经商活动的人员,应当在办理暂住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暂住证》。暂时不符合办理《暂住证》条件或暂住一个月 以下的非务工经商人员,应当按规定办理《暂住人员临时登记证》。

  公安局有关人员介绍说,新型《暂住证》分为A、B、C三种,有效期均为一年;《暂住人员临时登记证》有效期为 一个月,有效期满仍不具备办理《暂住证》条件的,应当自动离开本市

  据悉,北京市自6月10日起开始换发使用新的《暂住证》,7月31日前,新《暂住证》和原《暂住证》同时有效 ,8月1日起,原《暂住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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