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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餐馆眼镜蛇穿山甲果子狸照吃不误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6月04日18:07 深圳晚报

  眼镜蛇、果子狸、鹿、孔雀、狐狸……看到这些动物名单,你不要以为是到了动物园。它们赫然出现在市区一家蛇庄的菜单上,出现在食客们的餐桌上。

  在“6·5”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昨晚,由罗湖工商牵头,环保、公安配合,对莲塘食街、田心村、松园路部分餐馆经营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不法行为进行了执法检查。

  晚8时许,执法人员来到罗湖区松园路明源蛇庄。在该蛇庄门口,放着一排铁笼。执法人员发现有两只笼子里分别关着眼镜蛇和果子狸。看到有人来,眼镜蛇高昂着头,果子狸则发出凶猛低沉的吼声。一位小伙子还特意跑来介绍:“这些都是正宗野生的”。

  在厨房的冰柜里,执法人员查获了6盘烧好的穿山甲肉。在收银台,执法人员发现当晚的菜单上写有“红火文地鼠”(地鼠即穿山甲别称),便立即赶到楼上两个包房。三楼“德国”包房里,6名食客正在吃穿山甲,见到执法人员,立刻散去。记者看到,菜单上这只穿山甲的重量4.35公斤,价格2941元,其做法为:“地鼠起片,皮红火文,血炒饭,酸甜内脏,胆炖冰糖,肚炖胡椒”。桌上,明炉里的火烧得正旺。穿山甲在这里被里里外外吃了个干净。

  在这家蛇庄,供食客享用的不止眼镜蛇、穿山甲和果子狸,执法人员还在收银台查出了一本菜谱和一本笔记本。菜谱上对以下动物作了明码标价:孔雀480元/只,鹿肉40元/盘,大鹅(即天鹅)特价1580元/只……笔记本里详细记载了各种野味的做法。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对于贩卖国家保护动物的行为,轻则会受到重罚,重则会受到刑事制裁,情节严重者可判10年以上徒刑。据介绍,贩卖1只猫头鹰可被处罚金33000多元,贩卖3只,可被追究刑事责任,贩卖6只以上,就可列为严重刑事案件。同时,对于食用受保护的野生动物的公民也将处以重罚。执法人员呼吁无良商贩赶快住手,贪食市民口下留情。(本报记者康剑波 通讯员陆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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