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林劲榆 广告中说得花好稻好,住进去却是问题一大堆,这是不少买房人遇到的烦恼。市工商和市房地局将在原有法律和法规的基础上出台一部针对房地产广告发布的管理细则。记者昨天从上海市工商局了解到,这部即将出台的管理办法有望把房产广告列入房产合同的附件,使之具有法律效力。
据了解,目前开发商发布的广告主要存在四大问题:1、在标明距离的时候采用时间概念,“在……旁”等模糊词语误导消费者。2、夸大房产设施功能,其中最典型的就是把带有宽带上网服务的小区说成是智能化小区,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只有具有中央监控系统的小区才能被称为“智能化”。3、在房屋价格的问题上含糊其词,标出最低价或者干脆不标。4、不注明广告中的照片是实景图还是效果图,房屋是否在建中。
随着房地产广告“创意”的不断更新,以及房地产广告的一些特殊情况,使相关法律在规范时出现了一些漏洞。比如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诉讼时效是两年,而房地产广告从发布到房产实际建成往往不止两年,当买房人了解到自己上当受骗时可能已超过诉讼时限,使工商部门在处理这些虚假广告发布者时感到非常棘手。有些房产商在广告中声称能办蓝印户口,实际上这不是其权力范围内的职责,一旦政策有变受害的还是消费者。因此,这部在《房产销售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基础上制定的管理办法将可能把广告内容列入合同附件,以杜绝房产广告中的虚假成分,切实维护买房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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