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上月下旬开始,本市工商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对合同格式条款的检查。检查结果表明,经营者在制定、使用合同格式条款中“自说自话”的现象仍有发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目前,本市各行业使用格式条款进行交易的现象十分普遍,在一些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如房屋买卖、邮电通讯、旅游、保险等行业中,使用率更高。为保护消费者这一弱势群体,本市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
近期,本市工商部门出动检查人员2000多人次,对全市医药保健、彩扩、洗染、超市、百货、房产、旅游等行业的3677户经营者进行了检查,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179份。检查中发现,一些经营者在使用商业广告进行促销时,对促销价格的标价不规范,并单方面行使解释权,排除了消费者应有的权利。如某公司在广告中承诺的价格与实际售价不一,且使用“商家享有最终解释权”等格式条款,引起不少消费纠纷。此外,还有一些房地产公司、中介公司违反《条例》规定,在使用合同格式条款时,迟迟未到注册地的工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记者 薛慧卿 通讯员 江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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