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林艳萍、实习生郑婧敏、通讯员沈权益)前天,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宗离婚案,一位在夫妻分居期间与其他女性同居,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导致婚姻破裂的丈夫,一审判决需向妻子支付经济补偿金30000元。据专家介绍,修改后的新《婚姻法》在总则中增加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并首次提出“过错赔偿制度”,法院的判决很好地体现了新《婚姻法》的准则。
原告罗女士与被告何某婚后不久夫妻间开始有了摩擦。双方常因为生活琐事争吵不休,在怀孕三个月时,还被丈夫赶了回娘家。孩子的诞生并没有给夫妻间的感情带来转机,两人间“战火”仍然不断,在争吵中何某还曾动手殴打妻子,甚至抢下孩子把她赶出家门。
法院审理查明,由于何某在夫妻存续期间,因生活琐事殴打妻子,在分居期间与其他女性同居,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这是导致双方婚姻破裂的主要原因,被告是有过错的。依据新《婚姻法》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孩子由母亲携带抚养,何某需每月支付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支付妻子经济补偿金30000元。同时,依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双方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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