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一场“民告官”案件在洪山区法院开庭,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公安分局和市儿童福利院成了被告,将他们推上被告席的是仙桃来汉打工者柳常成。
这场官司源于柳常成4岁女儿的死。柳常成在洪山石牌岭荷花村集贸市场附近租住3年多,从事电器修理,因修理费问题多次与做拉面生意的兰州人发生纠纷。去年5月17日21时许,对方又两次上门将柳家夫妇打伤。当晚22时许,柳妻带着1岁多的儿子躲往别处,4岁的脑瘫女儿珍珍则被留在家门前。没多久,柳妻回家探望时发现女儿不知去向。
柳家打听数天后方才得知,孩子被珞南街派出所民警抱走后送往了市儿童福利院。他赶到福利院后却被告知,珍珍已于5月20日病死,次日火化。
柳常成气愤难平,他认为孩子虽然脑瘫、发育迟缓,但送到福利院两天后就突然死亡令人无法理解。柳常成另外质疑,牛某作为该地的管段户籍,理应知道小柳珍就是他的女儿,为何还要视作弃儿,擅自送到福利院?
此后柳常成四处上访没有结果,遂起打官司的念头。
被告方洪山公安分局代表则在法庭上辩称,当晚110接到群众报警,荷花村市场附近有一无人照管的残疾女孩。珞南街派出所民警牛某出警后询问了多名群众,无人告知女孩的身份,牛某等只得将其带回。查找一个多小时后仍无结果,才向110指挥中心请示后将女孩送往福利院。被告认为,珞南所民警接警处置措施得当,不应当承担责任。
目前,此案已暂时休庭。 (见习记者 李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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