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由市农业局牵头的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进入第二天,执法人员走进了福田区南园路一带的酒楼食肆,在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同时,调查酒楼是否存在违法经营受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
上午10点左右,正是各酒楼备足佳肴准备迎接进午餐的客人的时段,身穿制服的执法人员来到了南园路上的海天酒家。在该酒楼的海鲜池,执法人员发现在一个白色塑料盆里装盛着20多只俗称“田鸡”的虎纹蛙。虎纹蛙是被国家法律列为二类保护的野生动物,执法人员当即向酒楼开具处罚决定书,并将虎纹蛙予以没收。
从“海天”出来,执法人员又进入了附近的“为食港”酒楼。在该酒楼门前放置的铁笼之中,他们发现了关押在一起的3只夜鹭和6只白胸苦恶鸟。森林公安分局的民警立即将酒楼负责人请了过来,告知对方此两种鸟是国家明文规定禁止贩卖、经营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简称“三有”鸟,所以作没收处理。在接下来的检查当中,执法人员又于上步大厦的东方龙宫大酒楼的海鲜池内,查获了4条属国家二类保护的“花鳗丽”鱼。
在福华路上的艳阳天海鲜美食园,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黄嘴白鹭没有能够活到执法人员的到来,它已被酒楼割喉宰杀。和它的尸体躺在一起的,还有一只死刺猬和两只夜鹭的头。在这个酒楼里,执法人员还查出7只活的夜鹭和5只活的刺猬,它们都是“三有”动物。酒楼的水池里还有5条鲟龙鱼,由于酒楼的特别经营许可证已经过期,这5条鲟龙鱼立即被扣留。
在顺德福食府,执法人员翻遍所有的冷藏柜,没有发现受保护野生动物的肉品。但是在食府的菜谱上,地龙、蛤蚧等受保护动物赫然在目,被酒楼作为招引客人的“奇珍特色”。不过,执法人员还是在厨房后面发现了两只狗獾,这两只可怜的“三有”动物,被关在铁笼子里,奄奄一息。(本报记者周维民 蔡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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