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青法实习生黄庆锋记者赖永强)新《婚姻法》颁布以来,成都市乃至四川省首例重婚案昨日在成都市青羊区法院开庭审理:四川省某食品公司职工毛定生与李彩菊登记结婚,生活9年后,毛又到单位开具了丧偶未婚证明,与李凤琼登记结婚。青羊区法院依法判处毛定生有期徒刑一年。
李彩菊诉称,1990年11月13日,她与毛定生登记结婚。1999年4月28日,毛定生借口经营小公共汽车,外住于成都市青羊正街,一直没回过家。后得知毛于去年1月12日与李凤琼又登记结婚,李彩菊认为毛的行为已构成重婚罪,并当庭出示了自己与毛定生的结婚证、毛定生与李凤琼的婚姻登记档案等证据,请求法院追究毛定生及李凤琼的刑事责任。
在昨天的庭审中,毛定生辩称自己没有和李彩菊登记结婚。其辩护人以毛在主观方面是间接故意,且和李彩菊婚姻质量差为由,提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李凤琼以不知毛已结婚的事实为由,辩称自己无罪。
经青羊区法院审理查明,李彩菊所提供的证据均与事实符合;证实李凤琼所供述因不知道毛定生已结婚有妻子的事实,才和毛登记结婚。但因不符合法律规定,应予解除。毛定生在已婚的情况下,1999年春节期间,以丧偶未婚为由,开具丧偶未婚证明,后与李凤琼领取结婚证。以上事实清楚,最后判决如下:毛定生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李凤琼无罪;解除毛定生与李凤琼的婚姻关系,并收回非法取得的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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