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单县6月6日讯(记者黄体军、通讯员赵巨声) 只因学生有一道填空题不会做,任课教师竟将其打成“精神病”。备受单县各界关注的初中生小金(化名)与罗庄乡中学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案,日前由单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罗庄乡中学赔偿小金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5019.62元。
小金原系罗庄乡中学学生。1999年9月29日上午第四节地理课,任课教师刘某让小金到黑板前做填空题,小金有一个填空题没有做对,气得把手中的粉笔往讲台上一扔,刘某批评他,并用地理课本朝小金脸上打了一下,随后将其带到办公室,用木制圆规打他。第二天,小金到医院检查治疗并做了法医鉴定,系轻微伤。三天后小金继续到校学习,但从此不再听刘某讲课。同年7月上旬,小金到单县精神病院就诊,7月22日住进单县精神病院,医院诊断为“情感性精神病”。2000年9月,小金将刘某和罗庄乡中学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0万元。两被告则对小金患精神病与其被打有因果关系提出质疑。今年4月经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鉴定,结论为:延迟性心因反应,其精神障碍与被打有直接关系。
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表示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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