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见习记者喻龙】一对夫妻离异后,法院将孩子判给了女方,近日男方为享受到看望孩子的权利,依据新《婚姻法》起诉至法院。据悉,这是新《婚姻法》颁布以来,本市法院受理的首例探视权纠纷案。
本市红桥区居民蔡某和尹某是一对夫妻,婚后生有一女。双方因感情不和,于去年六月提出离婚,经过红桥区人民法院的审理,判决孩子由母亲尹某抚养,而父亲蔡某担负每月给付孩子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在判决生效以后,蔡某履行了他的义务,按时给付抚养费。由于想念女儿心切,蔡某多次找到尹某,协商探视女儿一事,但是屡次受到拒绝。近日蔡某获悉新《婚姻法》颁布,其中对探视权问题有了详细的规定,故请求红桥区人民法院依照新法第38条规定,获得应有的对女儿探视权利。法院近日立案,并已进入审理阶段。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法院有关人士。据介绍,新《婚姻法》的颁布,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但都主要集中在第三者及财产归属权问题上,对于探视权问题,由于老《婚姻法》没有相应的规定,法院一直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而无法判决。本次《婚姻法》的修改,明确了探视的权利,相对第三者问题,是法律超前的体现。
在法律相对完善的国家,探视权问题很早就受到重视。因夫妻离异,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则除应担负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外,还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且详细规定了探视时间的长短及间隔。可以说,离婚后子女探视权的问题是个备受关注的社会话题。
中国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更重视血缘关系,但由于以前法律体系的不完善,对此无明确规定,离异夫妻的一方因对方拒绝而无法探视儿女,造成骨肉分离,甚至会采用一些极端的做法。新《婚姻法》的出台,想念孩子的离异夫妻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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