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在社保局的努力下,从去年起,全市大多数的出租车司机都参加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由公司和司机共同承担。
可是,出于这样和那样的原因,一些出租车公司却拒绝为司机购买社会保险。某出租车公司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对记者解释说:“公司跟司机之间是一种特殊的租赁关系,他们不是我们公司的员工,不存在雇佣关系,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不能纳入购买社保的范围。”
据了解,目前深圳市出租汽车行业基本采用承包制,双方不签定劳动用工合同。
那么出租车司机和公司之间除了民事承包关系以外,是否还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是否应该签定劳动合同呢?市劳动合同管理所负责处理劳动争议的王启宁小姐表示,这是市场经济中出现的一种新型用工形式,现行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目前只能把这些情况向上级反映,由司法部门进一步研究和探讨,并在今后的法律修改中加以考虑。
但无论如何,人有生老病死旦夕祸福,“的哥”们仍然有购买保险的必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深圳凡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参加社会保险,外来劳务人员也不例外。因此,在深圳的出租车司机不管户口在哪里,都应该有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和义务,这样才能在遇到疾病、工伤等突发事件时可以得到一定的社会保障。(李博 晨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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