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安厅党委加大信访控申案件查办力度,实施省、地、县三级公安“一把手”每月25日联动接待日一年来,在知民情、解民忧、得民心、强队伍、保稳定上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解决好信访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各级公安机关对初信初访做到了严把“五关”,还从长效机制着手,建立了信访督办制度。
一年来,全省公安机关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5113起,属公安机关受理的3841件,转外单位处理1272件。经认真调查复核,反映问题属实和基本属实的占60%,现已办结3450件,占受案总数的90%,其中,省公安厅厅长,副厅长就受理来访案件2648件,(其中,重访案件545件)。
为解决好越级上访和重访老户的问题,各级公安机关对初信初访做到严把“五关”:一是受理关。要畅通受理渠道,改善服务态度,一定要认真接待,作出负责处理和答复,决不允许“冷硬横推”指责训斥,激化矛盾;二是初核关。要建立和落实责任制,对来信来访问题必须初步核查;三是质量关。要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力求执法公正,一次性解决问题;四是答复关。在信访案件初查或查处结束后,必须按规定进行回告;五是复核关。群众对下级公安机关已处理过的问题,提出再控告、再申诉的,上一级管辖权限的公安机关一定要认真搞好复核工作。
公安机关还从长效机制着手,建立了信访督办制度。制度规定,凡来省厅上访的,初访由厅办交当地县、市公安局长督促办理,要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重复来上访的,由厅通报督办,交由地州市局长督办;发生第二次重访的,由厅长有关职能部门到所在地帮助解决问题;三次以上重访的,由地州市公安局领导、厅直职能部门领导共向厅长办公会汇报。同时建立了严格的责任制,因工作过错造成群众上访的,对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复查工作不落实,造成群众重访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施晓焰 杨树华 刀霞(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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