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因用炸药炸死其哥哥及侄女的罪犯陈围全在东川区被枪决。
20岁的罪犯陈围全系东川区因民镇炉村农民,为达到杀死其兄后和其嫂组成家庭的目的,蓄意炸死其兄陈围付,并为此准备了炸药、雷管、导火索物品。
2000年8月13日凌晨1点30分许,陈围全将事先准备好的3000硝铵炸药放到因民镇小新村原勘控队宿舍楼其兄陈围付所住房间楼上的空房内,将炸药引爆当场将其兄陈围付及与之同住的女儿陈山梅炸死。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于2001年4月6日出判决:被告陈围全为达到个人不正当目的,利用雷管炸药,蓄意炸死其兄陈围付,并使陈围付的女儿连同被炸死,房屋受损经评估价值29720元。根据有关法律,认定陈围全犯爆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被告陈围全以受其嫂许朝英的引诱才产生杀死其兄的念头,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为由,提出上诉,请求从轻处罚。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围全的行为危害了特定的人和公私财物的安全,已构成爆炸罪。且后果严重,社会危害较大,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唐启荣(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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