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的王琳(化名)昨日打进本报热线向记者诉苦:“成都市某公司的法人代表陈华明欺骗了我的感情后,带着借我的3.6万元消失了……
据王小姐讲,1999年10月她与陈华明认识,当时陈华明告诉他自己是中央组织部副部长的儿子,关系极广,省委、市委都有关系,并称干道指挥部欠他1000多万。2000年7月,王小姐与陈华明确定了恋爱关系,不久便同居了。
同居刚3个月,陈华明对王小姐说,因为业务需要,急需几万块周转资金,王小姐便把给父母养老的3.6万元借给了陈华明,陈华明当时写下了借条。
钱到手后的一个星期,陈华明便开始夜不归宿。2001年1月,陈华明以回老家为名,一去不返。
王小姐急忙通过朋友和各种关系调查了陈华明,得知他根本不是中央某副部长的儿子。随后,陈华明在外面和一位三陪小姐勾搭上,并生下一个私生女。在陈华明承诺的还钱最后期限3月30日后近三个月时,王小姐一纸诉状将陈华明告上法庭。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6月7日开庭审理此事,可陈华明却迟迟不肯露面。法庭只好在被告缺席的情况进行庭审,目前已查封了陈的一套住房。
记者联系到陈华明,陈华明除了说自己忘了庭审外,其它的问题一概拒绝回答。青年报记者 张杨 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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