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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案判决 第三者赔“原配”五千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6月09日15:31 天府早报

  早报讯(曾英 付丽霞 记者 郑蕾)明知对方是有妇之夫,却偏偏要与其以夫妻名义同居。近日,郫县法院以重婚罪判处李玉英(化名)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赔偿自诉人肖光秀(化名)精神损失费人民币5000元。据悉,这是自新婚姻法出台后,成都市第一例因重婚罪由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的案件。

  1986年8月,家住成都市龙泉驿区的肖光秀与任磊(化名)结了婚。婚后,两人感情一直很好,并于1987年生育了一个儿子。一家人过得和和美美。1999年,为了能多挣些钱,夫妻俩找人借钱买了一辆汽车,任磊跑起了运输生意。生意场中,任磊结识了家在郫县的李玉英,很快两人就勾搭在一起。2000年1月,任磊突然离家出走,肖光秀四处打听后才知道他们已经在德阳租了房子同居,还对外宣称是“夫妻”。3个月后,任磊在肖光秀的“规劝”下回到家,谁知身为“第三者”的李玉英却不肯善罢干休,甚至跑到任家要抢走“丈夫”任磊。

  2000年7月,任磊向法院提请离婚。开庭那天,“名不正言不顺”的李玉英竟闯入法庭,厚颜无耻地对任磊说,“你是我的老公,走我们回家。”后来见法院对离婚不予认可,两人就走掉了。

  因孩子生病,手头经济困难,在多方寻找打听后,肖才在郫县找到了丈夫任磊。但这时的任磊不仅与李玉英早就是以“夫妻”名义出双入对,而且还在郫县银丰园购买了住房。其后肖光秀曾多次要求丈夫回家,结果却每每被泼辣的李玉英阻拦了。

  伤透了心的肖光秀于今年3月向郫县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丈夫及“第三者”的刑事责任,并赔偿其经济损失1万元,精神损失10万元。郫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玉英在明知任磊(已逃跑)有配偶的情况下与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已侵害了肖光秀的合法权益,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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