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均海是顺德市陈村镇的一位农民,今年42岁。从1998年到2000年,他多次强奸两名中学生,并致其中一人怀孕。近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
阿婧(化名),1985年12月生,广州市某区人,现在某学校读中学。1998年春节前的一天晚上7点钟,她被郭均海骗到其家门口附近种花地处,郭问她想不想富有一些,她说肯定想,他说这很简单,然后他就摘了几片蕉叶铺在地上,叫她睡在蕉叶上称帮她“请仙”。接着,他把她的衣服全部脱光,还说将“仙”的东西放到你的身上,你就会有钱了。这样阿婧就被他奸淫了。之后,郭均海对阿婧讲不要把事情告诉父母,否则仙人就不会助你发达,相反会比你现在更加贫穷。
从那次以后,郭均海多次叫阿婧到其家附近的花地将其奸淫,前后共强奸10次左右。
阿晓(化名),顺德某镇人,现读中学。1999年4月上旬的一天晚上,阿晓上完晚修课骑自行车回家时,在一五金厂附近被郭均海拦住,郭叫她跟他走,并说你现在家庭环境不好,你母亲是卖迷信品的,如果你跟我来的话,你母亲的生意会很好,保证你家里一个月后就会富裕起来,还包你的学习成绩有改变。阿晓只好跟他到附近的桔地,郭均海强行脱光阿晓的衣服强奸了她。
从那以后,阿晓先后被郭均海强奸5至6次。
去年5月中旬,阿晓怀孕了。8月30日,阿晓的母亲带她到某医院妇产科照B超检查,才知道女儿已怀孕130天。阿晓的母亲痛心地说,当时女儿才14岁,为了保护女儿,在医院做手术时她没写阿晓的名字,而是写自己的名字,年龄写的是18岁。
也正是在这天,阿晓的母亲向警方报了案,淫魔郭均海终于落入法网。
法院最后判决:被告人郭均海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41411·88元。
其实,这已是郭均海“二进宫”了。在1991年5月,他就曾因犯盗窃罪被南海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此次法院量刑时,认为郭均海在出狱5年内又犯新罪,是累犯,必须从重处罚。(本报记者张海燕 通讯员侯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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