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慈溪法院审理了一起罕见的遗产纠纷案,慈溪一方姓男子因杀妻而被剥夺了对妻子的遗产继承权。
据了解,该方姓男子与妻子赖某结婚后,于1995年4月借钱在慈溪市浒山镇孙塘新村购买了一套住房。1998年,夫妻俩感情出现裂痕。同年7月31日凌晨,方与妻子赖某又发生争吵,方一时冲动将妻子刺死。11月18日,方被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案发后,方与赖年方十余岁的儿子东东(化名)由赖某的父母(即东东的外公外婆)抚养。因东东仍在浒山镇读小学,他便和外公外婆一起住在孙塘新村那套住房内。然而,1999年9月7日,方的家人纠集了数十人赶到东东住处,强行撬掉门锁,领走了东东,并赶走东东的外公外婆,强占了那套住房。
不久,方的父亲因病去世。东东的外公外婆重新取得了对东东的监护权。为争取女儿合法遗产权,赖某的父母携其外孙东东,于今年2月8日向慈溪法院提起诉讼,把现在杭州临平第四监狱内服刑的方推上了被告席。
为使被告可以到场,慈溪法院在开庭审理此案时,把法庭临时设在临平第四监狱内。作为被告,刑期中的方某在其委托代理人的帮助下,依法为自己作了辩护。
经法院审理查明,方与赖夫妻俩的主要财产为那套在孙塘新村的住房和房内家具电器等物,这套房子经有关部门鉴定,价值153950元。另外,法院查明方、赖夫妻还负有共同债务45000元。因此,法院确定赖某死后留有遗产为54475元及家具一套、放映机一台;其余物件和另一半房款54475元归方所有。
慈溪法院经审理认为,赖某死后,赖的父母及东东三人继承其遗产理所当然,而赖的丈夫方因故意杀害了被继承人赖某,已丧失继承权,无权再与东东等人争夺赖的遗产。据此,法院最终判决东东继承赖某遗产34475元,赖某的父母继承赖某遗产20000元及家具一套、放映机一台。(周立明 萧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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