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见习记者喻龙】日前,读者刘先生找到本报,讲述为其家属在医院做手术前“签字”时遇到的困惑,刘先生认为,这份手术说明书将本该医院承担的风险全部推到患者一方,他认为这样不公平。
刘先生说,他的妻子几天前由于骨折刚刚做过手术,在医院手术前,大夫拿过一份术前危险性说明书告知家属看后签字,那上面列举了手术过程中种种可能的后果,对患者实施麻醉后可能产生的种种不适应症状,手术之后有可能出现的后果,以及手术过程中患者出现心脏等不适应的情况等诸多条款,院方不承担手术责任等等,令刘先生不敢细看,在那种紧急的情况下,如果家属不签字,手术不能实施,刘先生说他只能相信医院了,因为他自己并不是学医的。刘先生匆匆在单子上签了字,算作家属同意手术。
手术虽然进行得非常成功,事后听别人谈起医院做任何手术都要征得家属同意,把手术中一切可能遇到的情况和手术后可能不测的情况都告知家属,即使是很小的手术也不例外。但毫无医学经验的刘先生面对这样一张签字单,在签字前紧张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许多和刘先生一样有过相同经历的患者家属们都有很深的体会。刘先生产生这样一个疑问,患者和医院所签署的这张契约,如果医患双方产生纠纷时,这张契约既有院方盖章,又有患者家属的签字,在打官司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如果具有法律效力的话,那么医院把所有风险推向患者一方,以推脱责任的做法,能不能使这个合同算作公平的合同,患者虽然签了字,但在那种特殊情况下,他毕竟没有医学常识和经验,他认为这是一份“不平等条约”。
刘先生认为,现在像这样的“不平等条约”到处存在,比如购买正版电脑软件在安装时必须接受商家单方制定的协议等等,他表示,近日要向法院起诉,向这种“不平等条款”叫一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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