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南京下关区法院日前审结了该市首起因家庭暴力引发的离婚案件,依
法判决原告宗某与其丈夫项某离婚。
宗某和项某都是离婚后再婚,双方于1998年相识后,未经过深入了解就轻率
同居。双方婚前婚后感情一般,由于性格不合,为经济问题及其他生活琐事互不
相让,时常发生矛盾,项某经常殴打宗某。宗某去年起诉要求离婚,经法院调解
和好,但事后仍然矛盾不断。今年3月,双方再次发生争执,项某大打出手,打断
了宗某的肋骨,宗某随后离家出走,并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要求离婚。下关
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项某对宗某采取暴力行为,致使宗某离家出走,夫妻感情
破裂,对此项某负有家庭暴力过错责任,因此支持宗某的离婚要求。
据审理此案的法官介绍,家庭暴力过去一直是人们关心但又无法解决的问题,
修改后的《婚姻法》首次将“实施家庭暴力”作为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判决离婚
的法定条件之一,并且明确规定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自诉或通过公诉追究实施
暴力者的刑事责任,这些规定都有助于保护家庭生活中的弱者,同时也向那些动
辄喜欢对妻子动武的丈夫们敲响了警钟。(关延 夏民 薛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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