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家住武昌区临江大道的洪桂英(化名)太婆向记者申诉,老伴死后,继子女趁她外出撬门入室,拿走了她的金银首饰、家用电器以及色拉油、蜂蜜、雨伞、保温杯等基本生活用品。后来,他们还想拖走家具,被民警制止。
洪太婆老伴的长子刘某对记者解释,《婚姻法》都说了,夫妻结婚8年后,一方的财产才转化为双方共有财产。太婆去年7月1日才跟父亲拿结婚证,今年元月底,父亲就病故。父亲生前的积蓄,她都得了,我们也不要了,但这些东西都是父亲的,我们要拿走。父亲的遗嘱只说让她在此住到死,并未约定这些财产是给她的。我们也没有义务养她。
记者就此采访了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这位资深法官说,刘某等不仅违反了《婚姻法》、还违反了《民法通则》,严重侵犯了老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对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的约定的司法解释是,一方的房产等固定资产需8年后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汽车等重要生产资料需4年后转化为共有财产,日常生活消费品等应视为夫妻共有财产。新《婚姻法》对夫妻双方财产的划分实行共有制、单方所有制、部分共有和部分单有等形式,目前尚无最新的司法解释,此间应沿用旧《婚姻法》的司法解释。
这位资深法官还说,老人的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其财产权、生命权当然也受法律保护,而不在乎结婚时间的长短。老夫妻的财产,双方各有一半,太婆除了分得这一半外,还有权与老伴的子女一起继承老伴的另一半遗产。像色拉油这样的东西不需遗嘱约定也应完全归太婆所有。从法律上说,刘某等人也应赡养太婆。 (记者 彭颜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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