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6月12日电(赵东辉 陈晓双 胡群芳)记者近日在珠江三角洲和广州的一些医院采访,发现不少因车祸或其他意外事故住进医院的打工者,因无钱或缺钱医治而处于垂死挣扎状态,有的眼看着死亡。医院和交警界人士建议,应高度重视这一改革开放后才出现的外来打工者人身意外伤害救治的问题,以体现人道精神。
走投无路的意外伤害者?
记者在顺德市第一人民医院了解到,一河南籍打工人员在顺德市区被一违章停靠的大货车撞伤,现因无钱支付医疗费用被医院停止用药,亟需进一步抢救。
被撞伤的打工者叫彭书红,河南驻马店上蔡县华陂镇柿园彭村人,在顺德百灵影剧院做临时工。记者在病房看到,彭仍处于昏迷状态,一直卧床不起。她的丈夫,广西陆川县农民林振说,今年2月3日妻子搭乘一辆出租摩托车外出,途中摩托车跟一辆大货车相撞。事故发生后,彭书红被交警送到医院抢救。经过两个月的治疗,共花费医疗费9万元,他们一家已到了倾家荡产、求借无门的程度,现已拖欠医院7000多元。在此期间,除大货车司机送来1万元医疗费外,肇事摩托车司机从未付过一分钱。
目前彭因脑颅积水,需到广州购置价值2000元的分流管,因付不起这笔费用,排除积水的手术一直不能做,彭的生命仍未脱离危险。
在顺德市第一人民医院,像彭书红这样出了交通事故,因无钱而得不到继续救治垂死挣扎的外来打工人员很多。
医院护理病人的许多亲属们,还向记者诉说了一件大家都知道的心酸事:今年3月20日,一湖北籍打工仔来顺德找工作的第二天,他背着行李刚下中巴就被一辆小货车撞伤,小货车当场逃逸。伤者被交警送到顺德市第一人民医院,他的家属卖掉家里的房子凑足2000元搭火车来到顺德,后因无钱继续医治而停药。当时其姐夫下跪乞求医院治疗而遭拒绝,这位打工仔在出事后第9天因停止治疗而死亡。
在广东省人民医院住院部,记者见到湖南省衡南县21岁的打工仔廖红峰。他告诉告诉记者,他原是中山市凯华露营帐篷有限公司车缝部的一名计件工,1999年8月7日,公司让他到上胶部去帮忙。他因为丝毫不懂机器部件,在做工时手臂被卷到机器里面。昏迷后被送到中山市张家边医院抢救,当时只诊断他是肺部淤血,后来他又被转到中山市人民医院,前后公司只垫付3000元钱就什么都不管了。
1999年11月,廖红峰因病情恶化进了广东省人民医院,诊为左臂神经损伤。去年1月4日,因没钱交医疗费只好出院。回到公司后,公司让他扫地、擦窗台,每个月给他480元,这还不到他以前工资的一半。去年6月,公司发给他193元将他解雇了。没有了经济来源,他连个住的地方也没有,有时甚至一个星期只吃4餐饭。他跑遍了劳动所、劳动局,甚至借亲戚7000元钱请律师起诉公司,但公司根本不承认他是因工受伤,也不愿出钱给他继续治疗。后经劳动局调节,今年4月17日,公司才出了8000元让他住进广东省人民医院,这时他的左上肢功能丧失、萎缩、无感觉,必须做截肢手术,而这点钱根本无法进行手术。
记者同时走访了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该院从1998年到2000年三年间,由于种种原因病人累计欠该院11万多元(不含公费医疗欠帐),其中80%患者为外地来穗人员,这些患者多为工伤、车祸等意外突发事故入院。如该院在1998年8月至1999年9月间曾对一福建打工者勒陈明进行治疗。勒为江西省新建县金桥村三和村人,入院前以劳务输出人员身份在福建打工。在公司渔船上作业时,不慎船翻落水,被水域中含有的化学物质烧伤肺部,导致呼吸功能困难。事故发生后,仅靠吸氧与药物维持生命。由于勒事故前所在公司拒绝支付医疗费用,当地无医院肯接受患者。勒只好一路求医到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勒出院时,欠医院10.25万多元。其所在公司拒绝承担此医疗费用,医院只好诉诸法律以求解决。
职能部门的无可奈何
对于大多数亟需抢救而没有治疗费用的打工者来说,医院、交警、法院三个部门实际上是没有办法的,往往最终延误了他们的生命。
顺德市交警中队副中队长陈炳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处理交通事故上交警的权力是有限的,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对有关责任人发出交通事故预付款通知书,但他们不出钱我们也没办法,因为法律并没有赋予交警经济制裁的强制手段。而且抢救伤者和处理事故是要分开的,有没有钱,怎样抢救是医院的事情。伤者住院后的费用应由各方负责。”但对于“各方”是谁,陈炳根始终不能说清楚。陈炳根说,交警中队目前对此案也还没有确定责任,要等拿到交警大队研究后再说。
据陈炳根介绍,顺德市大良区去年接到交通事故报案6000多起,3000多起进行了列案处理,其中外来打工人员跟机动车相撞的交通案件就占60%以上。
顺德市第一人民医院外五科主任郭希高向记者道出了医院的苦衷:病人去年欠付医院治疗费100多万元,仅外科就欠了34万元。而其中在顺德的外来打工人员欠付外科的医疗费就有20多万元。医院每年都要接收像丁祥英这样的病人200多个,我们“治也不是,不治也不是”。
实际上,外来打工人员欠付医院治疗费的问题,已成为困扰大多数医院的“头疼事”。
记者从广东省人民医院医教处了解到,去年病人欠该医院37万元,1998年则多达78万元,半数以上是外来民工。该院的整形创伤外科主任邓国三说,整形创伤外科每年接收近200名因工受伤的民工,三分之一以上无钱支付医疗费。
广东省人民医院医教处处长林展翼说,外来工因意外事故送至医院,医院出于人道主义应该救治,但往往是救治康复后,外来工由于种种原因“走单”,给医院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直接影响医院的正常医疗行为。有些医院则出于减少损失的考虑,干脆不接收此类病人。
国务院1991年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章中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应当预付医疗费,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指定的一方预付,结案后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交通事故责任者拒绝预付或者暂时无法预付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也就是说,在处理和医疗方面,公安交警部门最大的权限仅为扣留车辆和发出催款通知书。
该办法第五章中规定:“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即对交通事故伤害者来说,在治疗期间或伤情发展期间是无法得到强制经济来源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庭审判长任梁聪说:“发生交通意外,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必须具备起诉状、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终结书、事故责任认定书。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法院受理当事人的起诉必须在医疗终结之日后。法院只有在符合诉讼条件的情况下接案,才能有诉讼行为,否则只能是眼看着也没办法。而法律并没有赋予公安机关预付医疗费的强制执行权,现行法律无法足以保障受伤者得到人道主义的救治。”
谁来拯救他们
医院因外来工无法承担医疗费而停止治疗,交警又没有法律赋予的经济制裁肇事者的权力,法院在伤者医疗终结后才能授理案件,肇事者出事后又撒手不管,这就是像彭书红这样的外来工在遭受人身意外事故后所面临的凄惨命运。
广东是我国外来人口大省,目前外来务工人员达1000多万。其中仅广州市就有300多万,而东莞现有外来人口400多万,是其本地人口的近三倍。外来人口对广东的经济腾飞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
大多数外来工都是抱着养家挣钱、致富开眼界的愿望南下的,期待这片开放的热土能够改变他们和他们的家庭的命运,但不期而来的人身意外伤害和几乎无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却使他们的梦想破灭,不少人因此被卷进了生活的漩涡,未来对他们和他们的家庭来说成了难以想象的“冰窟窿”。
采访中,广东省医疗界和法律界人士向记者呼吁,外来务工人员已成为一个庞大的不可忽略的社会群体,他们的人身意外伤害救治问题也日益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事关社会稳定的大局。为使受意外伤害的外来工能够得到人道主义的救治,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外来工特困医疗救助基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也要尽快考虑将外来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社会医疗保险机制。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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