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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物价格鉴定当事人有委托权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6月13日13:13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王钧 通讯员仁达)昨天,广州市人大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刚通过的《广州市涉案物价格鉴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旧法同时废止。

  据介绍,《条例》是在1998年颁布的《广州市涉案物品估计管理规定》基础上,借鉴了外省经验,反复修改并由市人大常委通过后,又上报省人大审议批准,特此颁布,从2001年7月1日起实施。《条例》的实施将有望改变过去广州市涉案物价格鉴定没有统一的规定、涉案物价格鉴定工作无序进行的状况。

  据介绍,《条例》规范了涉案物价格鉴定的法定程序,还统一了鉴定方法和依据,并首次赋予了当事人对涉案物价格鉴定有委托权,改变了过去由涉案物鉴定者“一锤定音”,一家说了算,无意中忽略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状况,从法律上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条例》还对那些没有经过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资质认定、不具备涉案物价格鉴定业务的机构和人员,作出不得从事涉案物价格鉴定业务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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