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邮件 搜索 短信 聊天 导航
上移动梦网,赢手机大奖。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小区保管不当失主诉诸法律 车价3000获赔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6月13日15:48 新闻晚报

  本报讯 张先生花3000元买来一辆摩托车,因小区居委会保管不慎被窃,起诉到法院,最后获赔1.155万元。

  去年8月,买了摩托车的张先生向所居住小区的居委会申请了一个车位,签定了保管合同,按月支付保管费。10月22日晚,张先生发现摩托车不翼而飞。于是张先生到法院起诉,要求居委会赔偿损失费1.4万元。居委会认为,自己保管不慎使摩托车失窃,的确应该给予张先生赔偿。但张先生买的是二手车,仅花了3000元,却索赔1万多,这是不能接受的。

  法院认为,对该车失窃时的价格认定,应以资产评估机构认定的实际价值为准。上海莘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经过科学评估后认为:该车失窃时的实际价值应为1.155万元。这样,闵行法院依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通讯员杨克元 陈洁)

  点击此处发送手机短信将此条新闻推荐给朋友
    订阅手机短信头条新闻每天得新款手机大奖!


时事论坛】【关闭窗口

新 闻 查 询


分 类 广 告
  • 蓝天灯具诚征代理
  • 中科院招生信息
  • 24元就告别失眠!
  • 今夏避暑哪里去?
  • 中国国情报告聘
  • 诗维娅-度身订做
  • 分类广告刊登热线>>


     新浪推荐
    订阅手机短信头条新闻天天奖多款时尚手机!
    最新推出足球经理游戏--风云总教头之甲A
    为漫画梦找一个家-漫画作家专栏闪亮登场!
    罗大佑周星驰周润发…明星星座大揭秘!
    2001高考志愿填报技巧指南-考生报考好帮手!
    订阅手机短信张NASDAQ最新行情
    中国队第7次冲击世界杯
    谁是最美的新娘:网友婚纱靓照大比拼!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 网站律师

    Copyright © 1996 - 2001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