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以下简称房改房)上市交易是下一步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重要渠道。为推动房改房上市交易,南昌市政府近日正式出台了《关于搞活住房二级市场的若干规定》。
■简化程序房改房轻松上市
(一)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不再办理准入审批和登报公告,由买卖双方直接向市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二)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暂只需个人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交易时先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再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由土地管理部门核发土地使用权证。
(三)职工以成本价购买、产权归个人所有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的,其收入在按照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和土地收益后归职工个人所有;以标准价购买,职工拥有部分产权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的,其收入在按照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和土地收益后,由职工与原产权单位按照产权比例分成。
■买普通房个人只交1.5%契税
(一)个人销售自有普通住房(含个人自建自用住房)免征营业税。
(二)个人销售普通住房取得的收入按有关规定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契税按2%税率征收,其中财政予贴税率0.5%。(四)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前后一年内,又新购住房,按新购住房支付款高于售房收入的差额缴纳契税。
(五)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房,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普通住房是指别墅、度假村以外的其他商品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职工已购公有住房。
■住房交易降低收费
(一)取消住房交易环节的各种管理费、鉴证费。
(二)降低现有住房交易手续费标准,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表。
(三)住房交易税费收取应以实际成交价格为准,申报的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应当进行审核性价格评估,并以此作为收取税费的标准,审核性价格评估不得向交易双方收费。
■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
(一)市房管、土地、财政等部门在市房地产交易市场内设立统一的对外办事窗口,实行一个窗口收件、内部运转、统一收费、核发权证的“一门式”服务;设立简洁、必要的工作流程,实行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管理一体化,公开办理程序、收费标准,面向社会推行服务承诺。
(二)缩短办事时限。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手续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办理完毕;其它存量住房交易办结手续必须在30日之内完成。(三)住房交易过程中涉及当事人应当缴纳的契税、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分别由财政、土地管理部门派驻人员审核后,由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机构统一办理,集中开票,统一进市财政专户。
■房地产权属证书发放提速
(一)通过登报、发函等方式促使各房改单位尽快办齐有关手续,申请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登记,力争今年内完成各房改单位土使用证的分割手续。
(二)个人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凡1995年底以前领取了权证的在换发新证时只需缴纳工本费。1996年后领取的权证在换发新证时(房改房除外),未缴交契税的按照有关规定补缴。
■购房入户范围扩大
在市政府《关于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洪府发〖2000〗34号)关于购房落户政策的基础上,《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以按揭方式购买商品房及房改房首次上市出售后,购买人(含按揭方式)同样享受购房落户政策。在城市规划区以内,购买成套商品房、房改房建筑面积在70平方米,可凭市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权证及商品房销售合同、住房买卖合同可办理房主和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农转非”户口(成套房建筑面积每增加20平方米多解决1名直系亲属)。如房主夫妇及未成年子女属非农业人口,凭上述材料和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办理房主夫妇或子女户口迁入手续。一套住房只限办理一户,如被再次转让、转卖,不再办理新房主的户口。对购买首次上市的房改房可办理落户或户口迁入手续的政策,目前在全国是不多见的。
■各类产权住房可以置换
鼓励居民之间、居民与房屋产权单位之间、居民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进行以小换大、以旧换新等各类产权住房置换。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产权单位及个人拥有的产权住房,均可进行置换。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
鼓励房屋拆迁实行货币化安置,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喻琳、记者曹小武、张爱国)
点击此处发送手机短信将此条新闻推荐给朋友
订阅手机短信头条新闻每天得新款手机大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