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端
77岁的谢老太5月24日到甘泉地段医院作膝部拍片,片子拍完后,房间内没有开灯很暗,谢老太下床时一脚踏空,左肩摔致骨折。谢老太的女儿谢女士接到该医院通知后,将谢老太送到别处医院就诊。
事后,谢女士与医院交涉时提出疑问:为何医生在拍完片后不立即开灯?为何医生不照顾好前来就诊的病人?交涉后,院方答应作出相应补偿,但认为这是从道义上表示同情。谢女士则认为,谢老太摔伤的责任在院方,由此向甘泉地段医院提出包括精神痛苦安抚费、护理费、治疗费、住院费等共计19990元的赔偿。
说法
医院:承认疏忽愿意补偿
该院院长办公室何女士表示,谢母在医院拍片后摔伤导致骨折,院方有疏忽之处,愿意对其作适当的补偿。上周五该院院长出差前,曾让院长办公室主任给谢家发过一封信,表示了院方的三条意见:第一,此事不作为医疗事故处理;第二,事情发生在医院,院方表示歉意;第三,医院愿意对谢母作出适当补偿。
何女士表示,院方对此事非常重视,这件事的发生对病人来说毕竟是不愉快的,医院在表示歉意的同时,也对自己的疏忽进行反思,并表示在今后医院将把工作做得更细致,比如即使拍完片,也不忘安排医生在病人旁边。
谢女士:并不满意
昨天,谢女士对记者表示,她对医院给她信上的三点说法并不满意。她认为,院方信中的“由于本人的原因造成的”、“愿意在道义上适当补偿”等说法是院方在推卸责任。
相关法规
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张家明先生称,对发生在医院里的这类事件,《消法》中没有具体的解决条文,医疗消费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条例难以涵盖所有细节。
张家明先生认为,在目前没有明确条文细则的情况下,该类事件还是应该经双方合情合理商量解决,《消法》中有一条可作参考: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服务应当向消费者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方式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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