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洪伟、实习生甘嘉升)昨天,两位白发苍苍的老人来到本报,气愤地向记者讲述了他们被“广州燕岩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假合同骗取4万余元的事情。
一朝轻信误上贼船
70多岁的郭林老人说,今年1月,自称“广州燕岩”副总的唐某到他家,称其公司现有“燕岩金丝燕窝出售订购合同”出卖,每份10080元,买了合同后,每年可以获得怀集县桥头镇“燕岩旅游区”特产金丝燕窝一份共72窝,按每窝提取3克燕窝,每克燕窝价格不低于68元来计算,一份合同一年可以拿14688元,扣除手续费后能净赚4000多块。当时,唐某拿出一张“桥头镇政府通知”的复印件说,公司对老干部优惠,如果现在购买合同,今年4月30日前就可以拿到一年全部获益。
因郭林在2000年曾与当时在“怀集县桥头燕岩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广州王府井分部”工作的唐某签订类似合同,并且合同得到了兑现,所以郭林并未仔细区分“广州燕岩”和“桥头燕岩”的不同,也没有鉴别两份合同的差别,便轻信了唐某的话,并于今年1月7日从广州燕岩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买下了4份合同。同来的另一位老人说起当时的情形,也后悔不已:“当时真是‘鬼迷心窍’啊! ”
郭林说,像他这样被“广州燕岩”欺骗的退休老人共有七八十人,签订的合同约有100多份,有不少人至今还蒙在鼓里。
合同到期无法兑现
到了4月底,当郭林前往兑现合同时,“广州燕岩”副总经理黄某却称,公司经研究决定在5月15日方可兑现合同。后来又改说要在当月22日的“燕窝品尝大会”上发钱,但这个会根本没有举行。郭林后来曾拨打黄某手机6次想追兑合同,但黄某4次失约、2次关机。
郭林感到不妙,遂把以前“桥头燕岩”签的合同与“广州燕岩”签的合同拿出来比较,发现两份表面上十分相似的合同,实际上有着重大的差别。
郭林向记者指出了两份合同的异同:两份合同的封面、封底都采用了同样的图案和颜色,两家公司的名字又十分相似,很易使人以为就是同一个公司;但经细辨可以发现,“桥头燕岩”的合同十分规范,且有发票,“广州燕岩”尽管与前者很相像,却缺少法人签名、公司银行帐号、联系电话等重要部分,而且没有发票,只有公司的不甚规范的收据。
郭林随即打电话询问怀集县桥头镇政府及“桥头燕岩”,才弄明白:原来该镇政府与“广州燕岩”完全没有关系,桥头镇政府自始至终只与“桥头燕岩”合作进行“燕岩旅游区”的开发和售卖合同;“桥头燕岩”王府井分部只在去年营业一个月左右就停办,公司并没有唐某的任职记录。“桥头燕岩”有关负责人还表示,“广州燕岩”假冒他们公司进行诈骗,严重损害了他们公司的形象和利益,但是由于“广州燕岩”持有工商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他们也无计可施。
“广州燕岩”还在行骗
郭林对记者说,他与其他受骗老人在调查中发现,“广州燕岩”近期还在招工,给出的月薪是1000元,但每个员工发展一份合同可以拿到500元。
郭林表示,他已经向东山公安分局、东山区工商局反映了“广州燕岩”的诈骗行为,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制止该公司的诈骗行为,让该公司退还合同的钱并赔偿他们经济损失。
记者昨日下午到“广州燕岩”在广州三个分部调查采访,但另两个点已人去楼空。在其公司“府前大厦分部”,该公司分部的副经理廖某、周某、马某和负责行政的陈某恰好在办公室。但廖某、陈某坚称公司尚未接过投诉,也不知道有顾客买了合同后无法兑现的事。他们说,按照合同,客户在今年4月30日后,凭《燕窝提货单》及合同书,携同身份证明,在“广州燕岩”的“燕窝交易中心 ”以不低于68元/克的价格进行转手交易委托。但4月30日客户并非马上拿到获利,而要等到委托公司转卖顾客的燕窝后才可以拿到获利。但燕窝交易的高峰期是在每年农历六月的“燕子节”之后,所以一般要到8、9月,他们才能成功帮客户把燕窝卖出去。
但笔者当着马某的面拨通郭林电话,郭林说,当时向他推销的唐某承诺说,4月底就能马上拿到获利,而且一再出具了镇政府的通知,他才下决心买的。马某则说,唐某那样向顾客说是不对的,但这是唐某的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至于合同上为何没有法人代表签名,周某说那是公司高层的事情,他们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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