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洪伟,实习生韦国强、陈勇)去年11月20日发生在广州大桥的一起交通事故,致使天河区一对夫妻当场死亡,但海珠区交警大队的处理结果却令死难者家属感到不公,同时也引起了市人大内司委的高度关注。
据死者的儿子李辉勇介绍,去年11月20日晚19时40分左右,其父李润溪驾驶着车牌号为粤A—75A03的摩托搭载其母招细女,在广州大桥右南向北方向回家的途中,在正常行驶的车道上,被同方向行驶的桂D—02691的一辆8吨大货车在视线不明的情况下超越虚线,车前右方挡泥板碰撞摩托车,由于该车严重超载下刹车失灵,以致大货车在其父母身上碾过,并拖行近20米后才停下,其父母当场死亡。
责任认定各打50大板
事发后第三天(即2000年11月22日)上午,死者家属接到海珠区交警大队的通知,到车场验车,结果证实,限载8吨的大货车,事发时装载27· 7吨瓷片,属严重超载;肇事车制动性能不合格。李辉勇说,从现场观察,其父母被碾死的地点相距8米远,同时摩托车与父亲李润溪又相距约8米,被肇事车从后撞倒,并被碾压过。
今年1月3日,李辉勇在海珠区交警大队拿到的《交通事故结论书》的“责任认定”说,李润溪驾驶摩托疏忽大意,失控倒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伍于彬驾驶制动性能不合格及超载的大货车不按车道行驶,违反《条例》有关规定,双方均负同等责任。该事故不能确认是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
死者家属质疑处理不公
李辉勇向记者提出了他对海珠区交警大队事故处理责任认定书的疑问:一、在没有目击证人的情况下,海珠交警大队根据什么判断其父母“不慎失控向左侧倒地”?是什么原因导致其父母摩托车倒地?二、《交通事故结论书》上说“李润溪、招细女倒地”,但为什么两死者之间的距离会相隔8米远?摩托车与李润溪之间又相距8米远?我们认为摩托车是给大货车侧头撞倒,因大货车车速太快,以致刹车不及从两名死者身上碾压过并拖行20米才停下。三、肇事车限载8吨,但超载严重,为何在认定书中没有提及责任?
死者家属认为该责任认定不公,因此提出上诉,要求复议。但5月14日海珠区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没有丝毫的改变。死者家属认为,前后两份裁决书都明显偏袒肇事方及推卸责任;而且办案人员的态度很差。死者家属因此进一步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出申诉,同时也向市人大内司委递交了一份投诉状。
市人大:须公正认定责任
死者儿女李辉勇、李燕华在写给市人大的投诉状中说,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只是按照海珠区交警的要求,给他们8000元善后,就再也没有和他家联系过。去年的那场飞来横祸使他们瞬间成为无依无靠的孤儿,而87岁高龄的奶奶也因承受不了巨大打击两度病发入院;外婆因年老体弱,女儿遇难之事至今还未告知。目前,李辉勇已辍学在家,妹妹也因无钱交学杂费,正考虑退学;家中还有奶奶要赡养,生活极其困难。
市人大内司委有关人士也指出,将通过合法途径知会市交警支队公正地认定该交通事故责任,并采取必要的监督措施。
本报将密切关注该事故处理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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