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4月28日新《婚姻法》实施以来,上海女性在碰到配偶与他人同居、受到家庭暴力侵害等问题时,处理的方法有变化了吗?昨天下午,市妇联在东方网“上海女性”频道举行新《婚姻法》网上谈,记者在现场了解到,新《婚姻法》让懂法的女性朋友们挺起了腰杆。
市妇联权益部主任蔡兰珍高兴地告诉记者,曾经最让妇联头痛的家庭暴力终于有人管了!过去,由于法律没有明确家庭暴力由谁管,经常是受害方求告无门,找到妇联,妇联也只能找来与当事人利害相关的单位,做一点调解工作。然而,令妇联困惑的是,有些单位的有关人员认为这是人家的家务事,管得很勉强。结果,往往是非要等到家庭暴力发展到头破血流了,才由《刑法》解决了事。
令蔡兰珍高兴的是,新《婚姻法》实施后,大量上海女性主动到妇联订购相关书籍,仅5月一个月,订数即超过2万册。掌握了法律的女性朋友们在遇到家庭暴力时表现得比以前机智而得法。如新《婚姻法》规定,居民委员会、当事人单位以及当地派出所在接到家庭暴力投诉时,都应该在自己的责权范围内进行处理。过去有很多频频到妇联哭诉的女性,开始拿着新购的《婚姻法》去找这些部门,而这些部门的态度也有了很大转变,施暴者也收敛了许多。
新《婚姻法》中关于“离婚双方当事人中无过错方可要求有过错方赔偿”的条款也成了上海女性保护自己的利器。一位在机关工作的女性,其夫长期与第三者同居,提出离婚时,由于他们住的是男方单位公房,其夫原打算把她赶走。“研究”过新《婚姻法》后,他知道女方要求赔偿的主张是合法的,于是主动提出,离婚后房子归女方住,条件是女方不再为此上法院要求赔偿。
蔡兰珍说,近一月来,已有2件重婚案、一件家庭暴力案,通过妇联、用新《婚姻法》解决了。作者:张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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