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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一起离异探视权纠纷案日前判决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6月15日15:04 新闻晚报

  本报讯 6月12日下午,浦东新区法院对本区范围内首起探视权纠纷案作出判决,确定了原告黄某行使探望权利的时间和方式。

  去年4月,原告黄某与被告徐某经浦东新区法院判决离婚,儿子随母亲徐某共同生活。同年6月,双方经协商,确定黄某每月探视儿子2次。此后,双方在履行过程中争执不断。去年10月,双方更为争领儿子而发生激烈争吵,原告黄某至今未能探视到儿子,故请求法院确认对儿子的探视权,要求每月探视2次,具体时间为间隔一周。儿子入学前,从周五下午6时由其到被告徐某处领回留宿至周日下午7时前送回;入学后,则从周五下午到学校领回至周一直接送到学校。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法院判令原告黄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探视儿子2次,并规定了具体的探视时间(记者马越 通讯员万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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