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新婚不久的夫妻因厌烦了彼此间的吵闹和伤害,到法庭要求离婚。妻子戴梅更是以同居期间的三次人工流产伤害了身体为由,要求丈夫王明赔偿其经济损失3万元。近日,这宗离奇的离婚损害赔偿案在六安市裕安区法院审结。 1998年4月,家住寿县板桥的村民戴梅经朋友介绍到被告王明家开办的印刷制版厂任打字员。两人一见钟情,并闪电般地过起了“夫妻”生活。戴梅先后做了三次人工流产手术,身体受到了损伤。2000年10月26日,在女方父母的催促下,王、戴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当晚,王明再次责怪戴梅不该让其父母威逼他成婚。新婚之夜在打骂声中度过。同年11月24日,面对公婆的白眼,丈夫的讥讽,戴梅回娘家生活。2001年1月11日,被病痛折磨的戴梅回六安看病,经医院确诊,其患有右侧附件炎等疾病。王明则不管不问,昔日温情一去不复返。
今年1月17日,爱情光环破碎后的戴梅醒悟了,她坚强地走上法庭,要求离婚,并提起了损害赔偿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感情基础不牢,行为草率,婚后又不珍惜感情,致夫妻感情破裂。至于戴梅婚前流产,损伤身体,现患有妇科病,系双方生活态度不端正所致,两人均负有一定责任。鉴于戴梅患有疾病确须治疗,王明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依据《婚姻法》判令:“准予戴梅与被告王明离婚;被告王明给原告戴梅经济帮助费1万元。”(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程峰 鲁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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