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苟骅)在宝安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14年前被变压器的高压电击伤后痛失手臂的张文杰,通过法律途径向佳宇公司、深圳供电局等单位索赔220万元(本报2000年4月21日曾作报道)。宝安区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宣判,张文杰应得各种赔偿款274137·6元,其中供电局、佳宇公司各承担40%。
法院在一审判决中,对张文杰被变压器触电致伤予以确认。同时认为,被告佳宇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其所有的变压器在当时符合安全标准、周围采取了有效的防护措施,故对原告的触电事故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被告深圳供电局作为电力管理部门,未能提供变压器申请安装、验收合格的有关证明,对被告佳宇公司所有的变压器的安全使用监管不力,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相关背景
1987年1月9日下午,当时12岁、就读宝城小学三年级的张文杰,在宝安区工业总公司后面的空地上玩耍时用手触摸了旁边的变压器,当即被高压电击倒。2月1日张文杰被施行了双上肢高位截肢手术。后来张文杰凭着惊人的毅力获得远南残疾人运动会100米短跑银牌。1999年4月,张文杰看到《南方日报》相关报道后,在宝安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提起诉讼。
点击此处发送手机短信将此条新闻推荐给朋友
短信发送,浪漫搞笑言语传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