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6月19日电(吕强)广东省茂名市一名“聪明”的司机,为逃避可能出现的巨额医疗费赔偿,竟然在交通事故撞伤人后故意倒车把伤者碾轧致死。近日,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决肇事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茂名市法院审理查明,刘庆虎驾驶大货车在公路上撞倒摩托车手戴某后,下车查看,发现戴某倒在货车的右前轮正后方。刘庆虎回到驾驶室,倒车逃走。在事故现场不远处的道班工人易某等人看到后,急忙招手示意刘停车,刘置之不理,继续驾车逃离现场,后向有关部门投案自首。
经法医检验鉴定,戴某是因肺破裂大出血休克死亡,其衣服上的痕迹是两次轧过造成,并有现场目击者易某等3人作证。法庭据此认为,明知汽车已撞倒人,不但不积极抢救,为避免责任,还故意倒车再次轧过被撞者,致被撞者当场死亡,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按照我国现行的交通事故赔偿政策法规,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死亡的,给予一次性赔偿,而撞伤人,特别是致人重伤,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很可能是个“无底洞”,往往远远高于死亡赔偿,故此民间有“撞死人好过撞伤人”的说法。刘庆虎实践检验了一次这一“真理”,结果却是害人害己。人命关天,法理无情,万不可自作聪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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