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国伟)深圳市的道路交通事故多数发生于四种情况,事故中死亡的人员主要集中在三类。
深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人6月18日下午在深圳市首次防范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上报告情况时说,1999年以来全市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5137宗,死亡1376人,受伤1510人,造成经济损失3571.74万元,其中2001年前5个月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有257人。
这位负责人说,根据对事故的综合分析,一是特区外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所占比重较大。1999年至2001年5月,特区内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死亡人数是475人,占总死亡人数的34.5%;特区外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人数有901人,占总数的65.5%。二是外地车、摩托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的人数多。从1999年到现在的两年5个月里,本市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人是302人,占总数的21.9%;外地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人有434人,占31.5%;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有240人,占17.4%;香港入出境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是73人,占5.3%。三是外来人员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人数居高不下。在这1376名丧生在交通事故的人中,本市居民只有61人,占4.4%;而外地人和外来人员有1315人,占95.6%。
该负责人分析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特点和原因时说,一是事故多发生于夜间和凌晨,这个时间段所发生的事故占总宗数的38.1%,其中特大事故8宗,死亡27人,受伤21人。这一时间段警力相对薄弱,路面车辆少,车速较快,驾驶员精神疲劳,容易发生交通事故。二是事故多发生在交通设施不完善的路段,这些路段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占总数的24.9%,其中特大事故6宗,死亡20人,受伤9人。交通设施不完善,容易引起交通组织的混乱,行人随意横穿道路,司机争道抢行,信息误导而造成事故,这类事故在特区外更加明显。三是事故多发生在没有警力管理的区域,这些区域里发生的交通事故占总数的38%,其中特大事故7宗,死亡23人,受伤18人。近年来车辆和道路迅速增长,而交通警察的警力没有增加,因而许多路段没有警力管理,交通混乱,形成事故隐患。四是雨天事故较多,占总数的14.4%,其中特大事故4宗,死亡13人,受伤10人。由于下雨天路面湿滑,视线模糊,驾驶员忽视行车安全或不熟练雨天的驾驶技术,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他说,驾驶员违章仍是交通肇事的主体,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共有4880宗,占总数的95%。其中:不按规定让行造成675宗,死亡153人,受伤239人;疏忽大意造成523宗,死亡178人,受伤151人;纵向间距不够追尾造成473宗,死亡27人,受伤42人;措施不当造成352宗,死亡69人,受伤61人;逆向行驶造成116宗,死亡32人,受伤51人;超速行驶造成115宗,死亡34人,受伤3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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