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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龙转凤”赔不赔?首日开庭关注话题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6月19日17:27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 在医院生的男婴被人“偷龙转凤”换成女婴,医院到底该不该赔偿?备受关注的东莞“偷龙转凤”案昨天下午在东莞市法院开庭。因医院与患者各自应负的责任与义务方面现仍为法律空白,法律界人士认为,此案有一定的社会意义。

  昨天下午,原告———龙旺息夫妇与被告———东莞三局医院对簿公堂,双方代理律师分别就医院与患者是否存在医患合同关系、龙旺息夫妇是否尽到监护责任、医院是否侵犯了龙旺息夫妇亲子权等问题唇枪舌剑。

  庭上,三局医院的代理律师承认医院有相关的陪护、探视制度及门卫制度,但认为只是医院内部的制度,而非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而且孩子丢失是产后第六天发生的,“婴儿的监护责任事实上已全部由原告承担,没有法律规定医院此时有监护责任”。原告代理律师则指出,医院属于营利为目的的服务机构,患者到医院生孩子,支出医疗费,双方就构成了医患合同关系,孩子在医院丢了,医院既违约又侵权。按《民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医院应负主要民事责任。据此,龙家提出12万元的各项赔偿。 (曾璇 董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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