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昨日晨报《她把假币告了》一文后,不少读者打来电话诉说类似遭遇。一位王先生说,当时为了证明假币与他无关——恨不得给假币查指纹
“我把美元从这家银行取出后立即存进了另一家银行,这一存一取不过一个小时,我就白白损失了100美元。”从事外贸工作的王先生看了《她把假币告了》的报道后,也向记者讲述了他的尴尬遭遇。
不仅钞票被没收,还要在假币没收单上签字,王先生说他当时的感受是又委屈又难堪。于是他马上找到了前一家银行,但是银行表示:出门概不负责。他随即又返回没收钞票的银行,提出以100美元的真币作抵押,“借”出假币。“我想给假币查指纹,如果那上面有给我办理取款业务的银行工作人员的指纹,不就可以证明我的清白了吗?”但那家银行又“依法”拒绝把假币借给王先生。
昨天,还有不少读者打来电话,为避免与银行发生假币纠纷而竞相支招。从事个体经营的李女士建议:“对于大额取款者,经预约后,银行应在单独的小房间向储户支付现金,以方便储户查验。”一位张先生提出:“希望银行之间都连成网络,这样,储户在银行间转账就不必像现在这样用现金流转,而可以直接在银行内部划转了。”晨报记者王小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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